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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赣财购投诉[2018]3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人事考试指挥中心指挥平台和人事考试信息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7070877)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忠岳
电话:010-5855360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旭文
电话:0791-86207292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投诉人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人事考试指挥中心指挥平台和人事考试信息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7070877)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1月10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所投核心交换机1(品目5序号56)为华为S7710,针对其响应加分项第2条提出质疑。根据华为官网在S7710系列交换机的选配板卡信息中,没有支持物理独立的(注释:不是通过软件license实现而是独立的板卡)负载均衡业务模块、SSL VPN业务模块、NetStream业务板模块,质疑其不满足该功能;
2、所投核心交换机2(品目5序号58)为华为S7706,针对其响应加分项第5条提出质疑。根据华为的官方网站上,S7700系列交换机可见明确表示在S7700 系列交换机上不支持协议号为802.17的Resilient Packet Ring弹性分组环协议,即不支持RPR环网协议。华为Sx7系列交换机标准协议顺从表,在华为官网上均可直接下载查询,为已公开数据,因此可见华为的S7700 系列交换机明确说明不支持国际通用的协议号为802.17的Resilient Packet Ring弹性分组环协议,因此此项加分项华为S7700 系列交换机理应无法满足此加分项。
被投诉人称:
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中所投会议终端1(品目28序号323)作了负偏离的应答,此项并没有得到加分。
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出具了针对所投产品制造商华为原厂盖章的技术指标确认函原件原色扫描件。评标过程,已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在质疑问题调查核实期间,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产品制造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针对该项目所投产品的情况说明函,再一次表明了所投产品的真实、有效性,并承诺具体的产品功能参数以华为出具的技术指标确认函为准。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未提交具体的质疑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只是采用官网搜索查询的方式提出质疑事项,从法律概念上理解官网数据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为此,仅以官网产品没有宣传、显示和体现相关内容,认为“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涉及虚假应标”,证据不充分。
经调查: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技术评分针对“核心交换机1(品目5序号56)”、“核心交换机2(品目5序号58)”加分项要求佐证材料为:“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加盖公章的包含上述技术指标确认函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原件随供货时一并送达查验”。中标供应商思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出具了所投产品制造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的技术指标确认函原件原色扫描件,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仅提供产品网页作为佐证材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做出下列处理决定:……(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同时,为了保证该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