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18-06-14]
南财购〔2018〕8号
关于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南昌县
鄱阳湖渔政局2017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苗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RC-2018-XJ031)的
监督检查决定书
南昌神龙渔业开发有限公司:
举报人:南昌神龙渔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小荣 联系电话:1397092****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黄山村
被举报人:南昌县鄱阳湖渔政局
联系人:熊小姐 联系电话:0791-85717721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向阳路488号
被举报人: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涂先生 联系电话:1579773****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天幕国际7楼
2018年5月31日,我局收到关于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南昌县鄱阳湖渔政局2017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苗采购项目的相关举报。我局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要求被举报方向我局提交书面说明,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方南昌县向塘宏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分别提交了书面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2018年6月12日,我局收到了举报方南昌神龙渔业开发有限公司递交的书面撤诉函。我局依法对上述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
举报人称:
1、中标方南昌县向塘宏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所响应的鱼苗数量单价严重低于市场价格。
2、我公司(举报方)开标时间过后才递交投标材料,代理公司接受了材料,并让我公司参与了采购活动。
3、对中标方南昌县向塘宏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真伪存疑。
被举报人称:
1、中标方南昌县向塘宏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完全响应了询价文件要求。
2、举报方南昌神龙渔业开发有限公司未迟到,有登记情况表可以确认。
3、对中标方《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真伪,举报方没有证据和法律依据,中标单位也未发生资格证明不全情况。
经调查:
该项目采购预算为49万元,于2018年3月14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于3月22日开标,中标方为南昌县向塘宏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1、根据中标方的书面说明,其为一家大型鱼苗生产合作社,生产鱼苗数量多,生产成本低,完全有能力保质保量完成中标数的放流任务。同时,该项目评审专家也未对此提出异议,举报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举报不成立。
2、举报方举报自己在截止递交文件时间后,仍然递交了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接收了并让其参与了采购活动。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接受应答文件登记表》,举报方并未迟到。举报事项2缺乏依据,举报不成立。
3、举报方对中标方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真伪存疑,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举报不成立。
4、2018年6月12日,我局收到了南昌神龙渔业开发有限公司递交的书面撤诉函,其决定撤回对该项目的举报。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2日
抄送:南昌县鄱阳湖渔政局 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昌县向塘宏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
南昌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