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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赣财购投诉[2018]20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南昌校区-智慧教室互动黑板(招标编号:JXSTCZFCG-J2018009)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昌开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南昌开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锋波
电话:1380791****
地址:南昌市火炬大道125号
被投诉人: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益平
电话:0791-86531525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西河滩巷1号新源新河小区A栋三单元406室
投诉人对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南昌校区-智慧教室互动黑板(招标编号:JXSTCZFCG-J2018009)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6月28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采购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智慧教室互动黑板技术指标1.产品整体外观尺寸:宽≥4050mm,高≥1265mm,厚≤90mm。 智能黑板核心互动显示区域为工业级A规75英寸液晶显示屏,显示尺寸1650.24mm*928.36mm,单屏物理分辨率≥1920*1080,可视角度:(水平/垂直):178° 对度:4000:1,色温:10000K,亮度:400cd/m2,响应速度:8ms,液晶屏使用寿命大于50000小时”。
事实依据:根据我们在深圳灵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查寻,深圳灵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板显示尺寸1650.24mm*928.26mm。
2.采购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智慧教室互动黑板技术指标1.智能黑板支持水笔,普通粉笔、无尘粉笔等多种书写方式。整个黑板无推拉式结构,可实现整块黑板统一屏幕书写;3、智能黑板采用纯平面设计,无外框设计,不得采用金属材质镀丝包边固定钢化玻璃结构设计,安全无锐角结构,杜绝书写媒介对黑板性能的影响,接口位于黑板侧边或内置隐藏,正面无任何外露接口,模块化设计,壁挂式安装,拆卸方便”。
事实依据: 根据我们在深圳灵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查寻,深圳灵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板表面不是纯平面设计。在灵畅互动黑板的正面左上角与右上角,各开了一个口,用于放置了音响。 如这样用非纯平面设计的黑板来响应标书文件,即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又非常不方便老师对智慧黑板的使用。
3. 采购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智慧教室互动黑板技术指标 11.投标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证书中的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必须保持一致;委托人、制造商,生产企业为同一名称”。
事实依据:根据我们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查询的结果,我们推论中标型号(灵畅FIT-TVN75H4L-AIO)只是以具有电视功能去申报3C的普通黑板,而不具备计算机功能的智慧互动黑板(换句话说,智慧互动黑板是要经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可具有3C认证的带有计算机功能的整套电子教学设备),所以中标单位所用的中标型号就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要求智慧互动黑板)。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东莞市灵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是深圳市灵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二者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企业纳税号不同,就是一个比较好的证明),各自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综上所述,东莞市灵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是深圳市灵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是两个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而深圳灵畅找东莞灵畅生产的产品,就是OEM代工生产的产品,代工生产的产品,完全不符合标书所要求的(11,投标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3C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证书中的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必须保持一致;委托人、制造商、生产企业为同一名称;不接受代加工(OEM)生产的产品)要求。
4.采购文件第六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智慧教室互动黑板技术指标4、智能黑板可实现在显示区域任意位置通过手指按压开关屏幕;五指实现黑板背光的关闭与开启,触控功能与传统书写功能瞬间切换。在不采用任何物理升降结构的前提下,液晶屏显示窗口可通过触摸一键下移,并可以进行正常使用触摸,方便操作,(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
加盖原厂公章)。智能黑板支持手势滑动,遥控器,物理按键三种方式切换不同信号源,互为备份、互相独立、方便、高效”。
事实依据:根据我司对各大智慧黑板的生产厂家了解,深圳灵畅黑板不具备以上功能。尤其是其在不采用任何物理升降结构的前提下,液晶屏显示窗口可通过触摸一键下移,并可以进行正常使用触摸,方便操作的。⑴他们在回复中说是再次提供附有检测报告佐证材料,我公司在回复函中没有见到。⑵我公司强烈要求江西美丽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将此
投标的品牌型号交由第三方公司进行功能测试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被投诉人称:
我单位受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南昌校区委托,对其所需的智慧教室互动黑板(项目编号:IXSTC7FCG-J201800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018年6月8日下午14:00分(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举行,经专家小组评定,采购人确认,预成交供应商为“江西美丽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6月1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成交结果公示。2018年6月14日收到贵单位提出的质疑函,现就质疑内容由预成交供应商“江西美丽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一一做出答复。
经调查:
1、投诉人所称(1)深圳灵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板显示尺寸为1650.24mm*928.26mm;(2)深圳灵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板表面不是纯平面设计。在灵畅互动黑板的正面左上角与右上角,各开了一个口,用于放置了音响。 如这样用非纯平面设计的黑板来响应标书文件,即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又非常不方便老师;(3)智慧黑板的使用. 深圳灵畅黑板不具备以上功能。尤其是其在不采用任何物理升降结构的前提下,液晶屏显示窗口可通过触摸一键下移,并可以进行正常使用触摸,方便操作的。以上三项投诉人仅提供网站截图,而预中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供了相关材料证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2、采购文件中第六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智慧教室互动黑板技术指标 11.投标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证书中的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必须保持一致;委托人、制造商,生产企业为同一名称”,经查,预成交商所投产品的CCC证书委托人和制造商同为深圳市灵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而生产企业为东莞市灵畅互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委托人、制造商,生产企业为同一名称”不一致。应当认定预成交供应商江西美丽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无效响应。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该项目剩余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8月6日
抄送: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