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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赣财购投诉[2018]41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 赣南医学院心肺复苏模拟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HZX18075-2)投诉处理决定书
上海连康仪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上海连康仪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凤爱
电话:021-57656657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吉路833弄3218号1层
被投诉人: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谌炜、杨姗姗
电话:0791-8689937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9号写字楼304-306室
投诉人对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赣南医学院心肺复苏模拟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HZX18075-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9月3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给我方的回复函仅说我方质疑内容网页存在滞后性,没有证明我方质疑中标方无相关经营资质是否存在。
被投诉人称:
一、针对质疑函中贵公司提出的预成交供应商“江西谷瑞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质疑现答复如下: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仅为一张网络截图,并不能反映江西谷瑞科技有限公司的真实情况,缺乏事实依据,且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意见,网页材料及彩页因其的延迟性、滞后性及更新不及时性,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明材料,故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函中贵公司提出的预成交供应商“江西谷瑞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不具备教学模型及实验室设备等相关经营资质的质疑现答复如下:本次采购的主体赣南医学院虽然属教育行业,但其采购的产品性质属于医疗器械类,而江西谷瑞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包含有“医疗器械的销售”,故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函中贵公司提出的预成交供应商“江西谷瑞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成人心肺复苏模拟人(型号:171-01260),品牌 Laerda1(产地:挪威)及高配数码显微镜为进口产品(型号:BX46)品牌:奥林巴斯(产地:日本)为进口产品的质疑现答复如下:江西谷瑞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供“挪度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及“奥林巴斯(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函,证明其所投产品均为中国国内生产产品。
四、针对质疑函中贵公司提出的预成交供应商“江西谷瑞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高配数码显微镜(型号:BX46),品牌:奥林巴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现答复如下: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仅为一张网络能图,并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情况,缺乏事实依据,且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意见,网页材料及彩页因其的延迟性、滞后性及更新不及时性,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明材料,故本项质疑不成立。
经调查:
该采购项目清单中的“生物安全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的规定,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经营,江西谷瑞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得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7日
抄送:赣南医学院
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