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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龙南县财政局关于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
有限公司代理龙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龙南县
第四中学空调、风扇设备等项目
(项目编号:JDGR2019-LN-G016)
投诉处理决定书
龙财购投诉〔2019〕4号
投诉人:南昌美豪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智勇 联系电话:1507085****
授权代表人:陈师 联系电话:1317088****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五湖国际1210室
被投诉人1: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女士 联系电话:0797-3573808
地址:龙南县金水大道172号二、三楼(电信大楼对面)
被投诉人2:龙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97-3559579
地址:龙南县龙翔大道
投诉人对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龙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龙南县第四中学空调、风扇设备等项目(项目编号:JDGR2019-LN-G016)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9年12月6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招标方在质疑回复中以比较笼统的说明,感觉是要采购性价比更高、技术性能效指标更优的产品,同时强调标商服务资质,拒绝修改,名义上公平公正公开,实际上排除了主要潜在竞争对手参与竞争,从而并最终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很多资质要求的设定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大,实质上就是赤裸裸的腐败,是有人要暗箱操作,集体分赃。
同样的教育系统的在江西中医药大学、在赣州的江西理工大学、在遂川中医院的空调招标,中标价格如下,我司可以随附公平公正公开的这两个采购单位的招标文件,对比下有腐败因素的招标和真正公平招标的区别。
投诉请求:
一、按照招标文件25页技术规格及清单,(七)所投货物(大1.5P分体冷暖挂机、2P分体冷暖挂机、3P分体冷暖柜机、5P嵌入式冷暖天花机组)须提供有效期内产品CCC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查询截图。疑问: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国家已有调整,在2018年5月之后就没有再发布过,原有的24期节能清单已明显与当下规定不符。请求修改为:所投货物(大1.5P分体冷暖挂机、2P分体冷暖挂机、3P分体冷暖柜机、5P嵌入式冷暖天花机组)须提供有效期内产品CCC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二、按照招标文件25-26页技术规格及清单,招标明确要求所投产品为定频二级能效,而在商务评分加分项中,对每个产品以及能效进行加分。纵观当下国内一线品牌,格力、美的、海尔、奥克斯,仅有格力空调品牌有生产过一级能效定频空调,其他品牌均没有一级定频,这点可以从第一次开标结果中得到印证,也可以从原来发布的24期节能环保清单中找到其他品牌没有一级的依据。请求修改为:(1)1.5P分体冷暖挂机(7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每有一条参数由于基本参数最低要求加1分,最高加7分。能效比≥3.49,制冷量≥3550(w),制冷功率≤1025(W),制热量(不含电辅热)≥3950(w),制热功率≤1202(W),循环风量≥650m/h,运行噪音:室内≤24-41(db);(2)2P分体冷暖挂机(3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每有一条参数优于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加0.5分,最高加3分。能效比≥3.36,制冷率≤1485(w),制热量(不含电辅热)≥5700(w),制热功率≤1800(W),循环风量≥850m3/h。运行噪音:室内≤41-46(db);(3)3P分体冷暖柜机(5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每有一条参数优于基本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加1分,最高加5分。能效比≥3.28,制冷功率≤2225(W),制热量(不含电辅热)≥8000(w),循环风量≥1200m3/h,运行噪音:室内≤36-46(db)。评审依据:以上(1)(2)(3)点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参数确认函数或产品检测报告数据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
三、招标文件19页商务评分中取消关于(三)项目人员(14分)的加分,将此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或指定特定供应商的加分完全删除,调整至价格分中,将价格分调整为50分。
四、招标文件19页商务评分,业绩加分中“投标人提供完成过的空调项目金额≥10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合同及验收报告扫描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这不得分)”。疑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是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的第四条规定。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让更过品牌参与竞争,保证政府采购的权威性。打击这种排挤主要竞争对手,从而围标,高价中标目的的违法行为,申请投诉,同时对上述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被投诉人1称:
一、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采购为强制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予以佐证,该单位并未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且未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文件。
二、在招标文件第25页采购项目需求中第(六)款所投产品中,第2条明确提出“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提供优于本次采购要求能效等级定频或者变频属于正偏离响应。”
本次采购为强制性采购节能产品,在商务评分加分中的评审依据更已明确只要提供所投产品为一级能效比的产品均可得满分,未限制必须提供定频一级能效比的才能得分。该单位不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且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
三、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机电工程专业分为电器和设备二类,其中设备类专业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排水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本项目要求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类资格证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有明确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里提供专业的技术人员属于对本次采购标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的一个量化指标,也是对投标人综合能力的体现,评审内容只是作为加分项,并未限定进入的资格门槛,此加分项是对采购人的需求重点,未违反相关规定。
四、根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组织实施,设置的业绩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及项目招标形式相符,也是对投标人综合能力的体现。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大1.5P分体冷暖挂机、2P分体冷暖挂机、3P分体冷暖柜机、5P嵌入式冷暖天花机组,并且,本次采购的空调机总量为630台,数量大,对供应商的安装施工及售后服务能力要求高,希望有承担过类似业绩和经验丰富的单位进行实施,属于合理要求。
本项目设置的业绩为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项,此次所要求的业绩为做过类似空调项目的业绩,符合要求均能得到加分,且业绩分只占总分值的百分之三。所谓特定行业的业绩(如:设置某某省某某单位必须获得某某行业的业绩才能给予加分)。本条加分项不存在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的情况,更不存在限定进入的资格门槛情况,本评分标准未违反相关规定。
五、其他情况说明:
从该单位所提供的过往的中标项目材料中可以发现其投标品牌均为格力,该单位质疑排除格力品牌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然而在第一次招标活动中就有响应供应商提供格力品牌响应且最终中标(因其自身原因主动放弃中标而废标,见附件第一次中标公告、中标放弃函)。所以该投诉单位的质疑事项及投诉事项不仅没能提供事实依据,而且完全枉顾事实,胡乱质疑投诉。
我公司11月15号收到的南昌美豪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质疑函与赣州市家易乐电器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具体内容、格式、要求等完全一致(见附件赣州市家易乐电器有限公司质疑函)。
我公司11月15日收到的南昌美豪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质疑函与12月10日收到的投诉函中,该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授权法人存在不一致。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相关信用情况来看,该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已作法人变更(见附件查询结果附图),但在质疑材料及提供投诉材料中未做任何说明,质疑函中“杨雄”不具备法人授权资格,所提供授权函应为无效。
被投诉人2称:
龙南县第四中学空调设备等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GR2019-LN-G009)在2019年8月19日成功开标,因中标供应商赣州新兴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自身原因主动放弃履约而废标,2019年11月7日再次网上公示重新招标采购(项目编号:JDGR2019-LN-G016)。这次重新招标的文件中所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等均没有改动,相反,本次采购货物清单中为学校学生食堂、教师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增加采购了牛头壁扇60台、壁扇56台、落地扇156台,空调部分的预算单价作了适当下调,而招标预算总价保持与第一次招标预算总价一样,预算总价为2779790元。
期间,南昌美豪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豪公司“)对本次招标文件进行了质疑。
一、本项目采购的空调设备为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必须提供有限期内的产品CCC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019年4月2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网络查询截图是佐证材料,防止造假。“美豪公司”的投诉文中提出要删除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网络查询截图”这个要求不知用意何在?
二、评标标准中“技术分—空调机(15分)”对1.5P、2P、3P机要求凡是达到一级能效的分别给予加分,并没有说一级能效的产品一定是定频机。当时我们这样设置加分项的本意是通过价格竞争,希望有某些供应商愿意提供质量更好的一级能效的变频空调。“美豪公司”存在理解性的错误。
三、“美豪公司”认识有偏差。这些资质证书明明是空调安装行业对于安装施工技术人员条件、资格、能力等的硬性要求,哪个资质证书是建筑类的资质?
本项目在安装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高空作业工作,有533台空调的管道都需通过焊接加长。我们希望本项目在实施安装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应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来完成安装工作,因此,在评分标准里面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类专业类资格证书”,所派技术员必须具有“高处作业证”、“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证”、“融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电工作业证”、“安全员证”等,旨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我们认为,作为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采购单位提出这样的要求并无不过,评审内容只是作为加分项,并未限定进入的资格门槛,未违反相关规定。
四、根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组织实施,设置的业绩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及项目招标形式相符,也是对投标人综合能力的体现。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大1.5P分体冷暖挂机、2P分体冷暖挂机、3P分体冷暖柜机、5P嵌入式冷暖天花机组,并且,本次采购的空调机总量为630台,数量大,对供应商的安装施工及售后服务能力要求高,希望有承担过类似业绩和经验丰富的单位进行实施。
本项目设置的业绩为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项,此次所要求的业绩为做过类似空调项目的业绩,符合要求均能得到加分,且业绩分只占总分值的百分之三。所谓特定行业的业绩(如:设置某某省某某单位必须获得某某行业的业绩才能给予加分)。本条加分项不存在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的情况,更不存在限定进入的资格门槛情况,本评分标准未违反相关规定。
五、其他情况说明
“美豪公司”在投诉书中说“……从而最终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这是“美豪公司”的主观臆断。
从“美豪公司”所提供的过往中标项目材料可以发现该公司投标品牌均为格力,该公司质疑排除格力品牌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然而在第一招标活动中就有响应供应商提供格力品牌响应且最终中标(因其自身原因主动放弃中标而废标,详见附件1、2)。所以该投诉单位的质疑事项及投诉事项不仅没能提供事实依据,完全罔顾事实,甚至还强势要求本招标项目的空调参数要按其格力品牌的参数要求进行设置,我们还发现,这次收到的南昌美豪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质疑函与上次赣州市家易乐电器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具体内容、格式、要求等完全一致。我们有理由认为该公司涉嫌恶意质疑和投诉、阻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我们还特别注意到:
2019年11月16日“美豪公司”的质疑函中,该公司的法人授权函中的法人代表签名为“杨雄”,2019年12月6日递交的质疑函中,该公司的法人授权函中的法人代表签名为“黄智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查实,“美豪公司”在2019年11月6日发生过法人变更,2019年11月6日后该公司的法人就是“黄智勇”了,这里面可以说明,“美豪公司”2019年11月16日质疑函中的法人代表签名“杨雄”有作假之嫌。
根据“美豪公司”的质疑和投诉内容,以及该公司的种种表现,我们认为该公司的投诉无理无据,本项目的采购招标活动并没有把他们排除之外,我们希望能有格力这样的品牌产品来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更希望中标的产品是质更优价更廉的品牌。“美豪公司”的质疑和投诉行为存在蓄意干扰和破坏正常的政府采购活动之嫌。
根据以上综述,恳请县财政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准绳,尽快恢复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期进行开标,确保该校师生能早日用上这些设备设施。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一、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一”所述的文字内容,与招标文件P25页中的内容不一致。投诉人撰述内容为“(七)所投货物(大1.5P分体冷暖挂机、2P分体冷暖挂机、3P分体冷暖柜机、5P嵌入式冷暖天花机组)须提供有效期内产品CCC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招标文件的内容为“(七)所投货物(大1.5P分体冷暖挂机、2P分体冷暖挂机、3P分体冷暖柜机、5P嵌入式冷暖天花机组)须提供有效期内产品CCC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截图。”
二、招标文件P25页 “三、采购项目需求(六)所投产品2、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提供优于本次采购要求能效等级定频或变频的属于正偏离响应。”、P19页“评标标准” 中“技术分”“(一)投标货物与招标要求的符合性(25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有一项不满足或者出现负偏离的得0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文件P19“技术分”“ (二)空调机”的给分,只是对提供了一级能效产品的投标供应商给分,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二级能效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只能得“(一)投标货物与招标要求的符合性”的基本分25分。
三、《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中规定“3.6专业安装人员 熟练掌握安装工艺操作流程,具有一定的制冷专业基础知识、电气安全基础知识、技术经验和空调器安装从业资格证书,并被授权以安全的方式完成空调器安装任务的人员”、“9、房间空调器安装人员资质要求:从事空调安装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方可上岗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P20页“(一)业绩 投标人提供完成过的空调项目金额≥10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是对投标供应商团队的要求,而投诉人所述“所投空调品牌提供完成过的空调项目金额≥10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是对投标产品的要求。
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一”、“投诉请求二”,属于投诉人未能全面准确把握招标文件精神的行为,投诉人也未提供有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其投诉请求;“投诉请求三”、“投诉请求四”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全部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龙南县人民政府或者赣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龙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2月26日
龙南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