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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永财购诉决[2020]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东统塑管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广东统塑管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浩良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永委
授权代表:华晟君
电话:1333010****
被投诉人: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永丰县财富广场86号
法定代表人:万洪
联系人:杨清华 电话;0796-2583188
投诉人因对“永丰县城区污水管延伸一期工程(第一批)污水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编号:赣洪政采JXGH2019-C48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江西兆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9日,成立时间不足2年,财务评审数据支撑不足,且经营范围不满足招标要求。
投诉事项2:江西兆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品牌与制造厂家信息不全不明确,无法确定其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产品制造商是否涉及侵犯商标权,是否生产此次招标管材、是否有专业生产线、是否有专业检测设备。
投诉事项3:经投诉人多方调查,江西兆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品牌制造商并不生产此次招标管材。
投诉请求:取消江西兆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将我公司列为中标供应商候选人。
被投诉人称:
关于投诉事项1: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近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现场已展示资信证明,并且开标现场已展示营业执照,所以江西兆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
关于投诉事项2:江西兆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标产品品牌投标文件附有制造商的授权函及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
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提供制造商的官网产品宣传截图来说明制造商不生产此次招标的管材无说服力,且江西兆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制造商的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声明函。
经调查:
江西兆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供应商,产品为“顾地”牌中空壁塑钢缠绕聚乙烯管道管材。
投诉人投诉事项1认为中标人成立时间不足2年和企业没有经营污水管的经营范围。经查采购文件,“成立时间不足2年”没有违反采购文件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也没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至于经营范围从营业执照中无法认定江西兆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要求。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人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已经载明所投产品为“顾地”牌中空壁塑钢缠绕聚乙烯管道管材,投诉人所诉的产品制造商是否涉及侵犯商标权,是否生产此次招标管材、是否有专业生产线、是否有专业检测设备等疑问。本机关认为采购结果已经专家依据采购文件要求评审,投诉人对相关疑问均没有提供证据而是妄自揣测。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提供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官网产品宣传截图来证明其不生产中空壁塑钢缠绕聚乙烯管道管材,本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且江西兆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供了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具备生产中空壁塑钢缠绕聚乙烯管道的能力的声明函。投诉不成立。
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永丰县财政局
2020年2月10日
抄送: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兆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丰县市政设施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