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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关于新干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昌建宏程实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778号星河国际1507室
法定代表人:程昌发 联系电话: 1882030****
授权代表:胡鹏飞 联系电话: 1887001****
被投诉人1:新干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邓女士 0796-7130271
被投诉人2:建中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1387961****
投诉人对建中工程有限公司代理的新干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赣建中新干政采字2020-014号)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5月8日向本局采购办进行投诉,本局采购办(下称采购办)依法受理。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新干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仪器设备(赣建中新干政采字2020-014号)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和第四章评审标准的内容中存有部分指向性和不合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了其他潜在供应商。具体为:
事项1:此次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里面二、规格参数中的21>,重金属快速检测:5.仪器具有声光报警提示功能:根据检测状态报警灯显示不同的颜色(红、黄、绿),测试结果如超标喇叭声音报警。投诉此项为苏州三值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独有参数,其他家无法满足。
事项2:此次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要求、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里面二、规格参数中的41>、气相色谱仪(FID,FPD):1.1 检出限:M≤1×10-11 g/s(正十六烷), 1.2 噪声:≤5×10-14A ,1.4 漂移:1×10-13 A/30min;1.4 漂移:1×10-13 A/30min,2.1 检出限:Mp≤2×10-12g/s ; Ms≤5×10-11 g/s ;2.4 漂移:4×10-12 A/30min ;3.1 柱箱体积:300×300×200mm;3.6 升温速率:0-40℃/min(增量 0.1℃/min) ,参数指项明显。
投诉基础招标参数:3.1 柱箱体积:300×300×200mm;
投诉加分项参数:1、此次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气相色谱仪(FID,FPD)1、火焰光度检测器:具有火焰光度检测器技术稳定性,得4分。(评审依据:提供国家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火焰光度检测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
投诉加分项参数:2、具有磁固定式气相色谱进样头,得4分(评审依据:提供国家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磁固定式气相色谱进样头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
事项3:此次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里面二、规格参数中的43>、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的3.1.7 精准、智能化的进样方式设计:六通进样阀和可变定量管相结合。3.1.8同时采用红外传感器控制液位,消除了液位对分析的影响。 3.1.10 三维立体可调远红外加热原子化器。3.1.17 3 个 45mL 大容量试管。3.3.2 非金属 PEEK 材料泵头和流路,pH 范围:0-14
投诉基础招标参数3.1.7 精准、智能化的进样方式设计:六通进样阀和可变定量管相结合。
投诉基础招标参数3.1.8同时采用红外传感器控制液位,消除了液位对分析的影响。
投诉基础招标参数 3.1.10 三维立体可调远红外加热原子化器。
投诉基础招标参数3.1.17 3 个 45mL 大容量试管。
投诉基础招标参数3.3.2 非金属 PEEK 材料泵头和流路,pH 范围:0-14 。
事项4:1、此次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11分:1、Ge<0.03ug/L,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原子荧光光度计锗元素出厂检测报告和原子荧光光度计产品彩页原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
2、输液泵流速范围:0.001 - 15.0 mL/min,以 0.001mL 为增量,得6分。(评审依据:提供液相色谱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
事项5:提供2018年1月后实验室类似中标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5分。(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佐证)
二、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办于5月12日组织行业专家对以上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1、投诉事项1:回复函中已经说明潜在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昌建宏程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商承诺函未加盖制造商公章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2、投诉事项2:1、回复函中已经说明潜在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昌建宏程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商承诺函未加盖制造商公章不能作为佐证材料。柱箱体积:300×300×200mm更改为300(±10mm)×300(±10mm)×200mm(±10mm)
2、此项不是资格要求和技术基本要求,为了鼓励采购先进技术和优越的产品,能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只作加分项,并没有指定为某个机构颁发的证书作为佐证。
3、投诉事项3:建议:采购方修改和完善招标文件中二、规格参数43>、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的技术参数,以便能满足三家及以上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此次投标。
4、投诉事项4:1、此项不是资格要求和技术基本要求,为了鼓励采购先进技术和优越的产品,能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只作加分项,并没有指定为某个机构颁发的证书作为佐证。
2、液相色谱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与国家已经明文规定取消计量器具许可证是有区别的。
5、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中的业绩加分项未涉及到特定的行政区域或者特定的行业业绩。
三、处理决定
基于专家论证意见及采购办调查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修改部分技术参数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新干县财政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