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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投诉人: 九江腾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海峰
电话:1397027****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龙翔国际小区
被投诉人:九江新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艳
电话:0792-8372218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九园路2号生态工业园荷萍大厦3楼
投诉人对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财政局关于九江新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九江市柴桑区教育体育局新区小学图书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JXYZBZX-2020-076)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1月10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现回复如下:
一、投诉事项:
1、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不少于50门符合中学生的身心发展需要的优质选修课程,其中需包含以下十门课程中至少六门:《数学的奥秘:本质与思维》王维克,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水浒传鉴赏》候会,首都师范大学教授;《红楼梦鉴赏》蔡义江,中国红楼梦学会副会长;《三国演义鉴赏》段启明,首都师范大学教授;《西游记鉴赏》杨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授;《音乐鉴赏》周海宏,中央音乐学院教授;《情绪管理》韦庆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从泥巴到国粹》刘怀勇,清华大学教授;《今天,你安全吗?》姚武,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幸福心理学》费俊峰,南京大学教授。
2、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系统内置“知识检索”平台,用户只需通过输入关键词,便可检索超过200万种以上数字图书资源、8000万篇以上期刊报纸资源,除了可以快速浏览图书期刊的封面、目录等基本信息,还可以将电子全文发送任意邮箱中,以供用户在电脑、一体机、电子白板等终端上进行学习、教学等。
3、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允许多人同时编目,能单独设置每个操作员财产号区间。
投诉人认为投诉事项1、2、3属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处理依据和结果:
通过再次组织专家评审招标文件和查阅相关资料,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本项目采购招标文件投诉事项1有可能会影响采购结果,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九江市柴桑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日
抄送:九江市柴桑区教育体育局新区小学
九江新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