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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一、项目编号:NERIN2020-KJG003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科学技术馆新馆室内环境治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泉森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伟业大厦933
被投诉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
四、基本情况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受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委托,对江西省科学技术馆新馆室内环境治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ERIN2020-KJG00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于2020年10月23日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中标公告于2020年10月27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诉人于2020年10月30日对成交结果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0年11月6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1月16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中标人江西醛之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占公司99.9%股权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投标利益实际最终享有人和操办人程双成,多年来因一批民事判决未履行而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同时,公示中标人自己也因诉讼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冻结帐上资金,不具备中标资格(程双成明知自已是国家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为了本项目投标而在今年临时变更法人代表,自已却还是控股99.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多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发改财金(2016)准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二)款规定:惩戒对象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财政部实施,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力度,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由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二、招标文件第62页有关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参数就是为中标人量身定好的中标参数(现中国市场上的知名品牌或者是主流产品型号中根本没有一个品牌的净化器可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依据A:我公司与全国部分省市同行交流及到市场上了解相关知名空气净化器产品(包括市场上的知名品牌),以上规格、型号、参数完全符合的品牌产品没有,故本次招标的报名人数有好多,而实际来参与投标的公司却仅有4家(含我公司),经了解众多公司反应本次招标文件的参数就是为中标人量身定好的中标参数,来投标也中不了标,市场上没有能满足招标文件的产品
B:据南昌市同行反映,被投诉人原法定代表人现在实际控股人程双成亲口说,本次的招标文件是他设定的技术参数,特别是空气净化器是市场上根本就没有一个厂家的产品可以满足,为防止其他公司中标,他专程到中山的小型厂家要求其工厂特别印刷相关技术参数的包装资料来进行应付本次投标,让他成为唯一可以具条件的中标人(请调取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文件,看他投标书中的产品是否是现在市场上的知名品牌,是否真的可以满足相关技术参数与功能。或者他的投标文件本身投标资料就有问题)。
C:被投诉人在给采购代理人答复函上提供的7大品牌45种型号的空气净化器说可以满足投标参数,实际根本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我公司委托专人对其例出的品牌进行生产厂家核对或从其公司官网上及市场上逐个型号对比,其中有些招标文件上明确要求的技术性能指标其产品上根本就没有这一项功能,没有一个品牌、产品、型号能完全满足相关技术指标
三、招标文件第74页,商务评分中的评审内容(业绩:这2017年5月份起是否刚刚好满足其公司的中标加分项?依据:其公司2016年8月份注册,于2017年5月份后开始做了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这是否是刚刚好满足其公司中标加分项可以重新查核失信人公司的投标文件是否是提供了该合同案例)为何确定的时间是2017年5月份开始(设开标前3年零3个月23天的依据是什么?)为何不是整年或者是投标公司从成立至今的工程业绩?这量身定做的还不明显?
四、采购代理人严重违反公开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开标过程中并未将被质疑人有关主体资质的投标文件原02(招标文件上有要求列如:业绩合同原件,发票原件等)当场拆开,核对。
事实依据:投诉人法人代表,投标授仅代表:曾凡伟在投标现场亲眼看到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工作人员将4家公司的投标需上交的材料袋归还给对应公司时,突然被质疑人的授权代表程双成本人惊讶的说我的密封袋怎么没有开封,他还将密封袋查看一周,没有见到开启的地方,全场人员都听到。
投诉人就此强烈要求主管机构调取并播放开标现场视频以核实。难道可以不用查验(江西醛之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原件资料真伪或齐全就可以确定他公司中标?
五、采购代理人于2020年11月6日就质疑事项进行回复,但该回复结果明显避重就轻,混淆事实,并未就投诉人提出的主要质疑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予以明确回复,也未就质疑内容进行实质的调查、核实,仅凭被投诉人提供的答复函为依据。
被投诉人称:
一、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申请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开标会已当众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各授权委托人对开标和资格评审无异议。江西醛之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查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2020年10月22日中信银行保证金转账回单。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江西省科学技术馆新馆室内环境治理采购项目有7大品牌45种型号的空气净化器满足采购需求。
三、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公告中标人:江西醛之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程双成控股99.90%是本次中标实际受益人,法院已经连续几年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不具备中标资格”的问题。经查,江西醛之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经营活动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法人和自然人为独立的两个民事责任主体,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江西醛之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程双成个人债务纠纷问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是自然人而不是该项目的投标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第62页有关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参数就是为中标人量身定好的中标参数(现中国市场上的知名品牌或者是主流产品型号中根本没有一个品牌的净化器可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问题。经查,目前市场中有多品牌型号的净化产品技术参数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同时,该项目的4家投标人包括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均已通过资格审查,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完全响应,投诉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所诉事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第74页,商务评分中的评审内容(业绩:这2017年5月份起是否刚刚好满足被投诉人的中标加分项?)” 的问题。经查,该项目自2020年5月开始启动并制作标书,对业绩提出三年以来的要求,符合采购需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四“采购代理人严重违反公开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开标过程中并未将被质疑人有关主体资质的投标文件原02(招标文件上有要求例如:业绩合同原件,发票原件等)当场拆开,核对”的问题。经查,投诉人未就此项内容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对该项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五“采购代理人未就投诉人提出的主要质疑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予以明确回复”的问题。经查,被投诉人已就质疑事项依法进行了回复。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