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0-12-24]
一、项目编号:JXYC-JC-2020035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自然资源档案馆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省云杉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八一乡莲武中路88号
被投诉人:江西誉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59号丰和时代大厦24层2405室
四、基本情况
江西誉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自然资源档案馆的委托,对江西省自然资源档案馆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YC-JC-202003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公告于2020年11月18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采购活动于2020年11月30日进行,结果公告于2020年12月0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诉人于2020年11月24日向被投诉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0年11月27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评标方法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所以不适用综合评分法,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采购文件设定的技术条款:样品、评分标准等严重与采购目的合同履行不相适应,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是专为某一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的为规避竞争,谋求中标滥用综合评分法。
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八款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被投诉人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本次采购的货物并不属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项目,采购人要求设立更高标准作为加分项是采购人的合理需求。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贵公司并未提供相关事实依据。
以上,采购文件中并未出现任何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歧视性条款,且综合评分法的本质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购文件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评标方法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所以不适用综合评分法,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问题。经查,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符合《江西省财政厅合理选择确定采购方式和代理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5〕16号)第一条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适用法律错误,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采购文件设定的技术条款:样品、评分标准等严重与采购目的合同履行不相适应,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是专为某一特定企业量身定制的为规避竞争,谋求中标滥用综合评分法。”的问题。经查,该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条款是按照采购需求进行编制的。投诉人未能具体列明和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