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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江西华隆科教校具有限公司: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华隆科教校具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吴耀华
电话:1370704****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株良村
被投诉人1:抚州创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529791****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华美立家36号楼
被投诉人2:抚州馨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巧珑
电话:1760794****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贸易广场银座1栋1单元西街19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0年11月8日对抚州创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江西省临川第一中学1-5教学楼更换教室门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FZCT-FZ2020-J007-1)”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代理机构抚州创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意,按政府采购投诉程序于2020年11月27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我局审查依法于11月28日受理。受理后,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件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代理机构称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对教室门材质和式样要求高,为防止虚假应标,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特要求提供样品。
2.但我公司到开标现场,现场的三家样品除包装皮不一样,其他一模一样。
被投诉人称:
1、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样品设置是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要求在门框上压制临川一中字样是学校整体校园文化设计一个组成部分,符合《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并在评审过程中对所有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进行查验”的规定。
2、2020年11月11日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开标,只有三家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提交投标文件,江西华隆科教校具有限公司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和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
三、调查认定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江西省临川第一中学、抚州创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抚州馨成科教有限公司,调阅了项目招投标文件及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现将核实情况认定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
1.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样品,佐证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第二款规定了“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及《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并在评审过程中对所有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进行查验”的规定。
2、投诉人未参与本项目的竞谈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和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的规定。投诉人只能就已质疑的事项进行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超出质疑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四、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和第二项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你公司的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抚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抚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