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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投决字〔2020〕3号
一、项目编号:JXHC2020-NC-C046
二、项目名称:中共南昌市委党校智慧校园软件平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上海梦创双杨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86号9层
被投诉人1: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98号华龙国际大厦901室
被投诉人2:合肥明高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高新区天智路19号合肥市原创动漫园7楼东
四、基本情况
上海梦创双杨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系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委托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的“中共南昌市委党校智慧校园软件平台项目(采购编号:JXHC2020-NC-C046)”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并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1月2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核,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我局于2020年11月27日投诉正式受理。我局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了相应的查证、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我局对评审报告、评分细则等相关材料审核,未能找到投诉人提出“评审专家因我司响应文件页码顺序装订有误而扣分”这一事项的其他客观证明材料。因此,判定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投诉事项,投诉不能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