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0-12-29]
一、项目编号:JXSTCZFCG-J2020021-1
二、项目名称:南昌市第七医院采购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医疗设备”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帅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长安路348号
被投诉人: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区齐云一路绿地中央广场B区海珀兰庭迪拜楼8楼801室
被投诉人:江西纷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鲤鱼湖路396号1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 所投产品不能证明满足招标投标文件要求;2、公章制假;3.产品厂商被停产停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不属于政府采购管辖范围,已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单位投诉;投诉事项3未依法提起质疑不予处理。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