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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一、项目编号:JXTC2020070534
二、项目名称:江西卫生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市明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北大道299号高能金域名都14幢2801室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四、基本情况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进行政府采购的江西卫生职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00705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条目编号:赣购2020J000319964;采购预算(人民币):2150000元。2020年11月1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2020年12月2日发布第一次变更公告,2020年12月28日发布第二次变更公告,变更后开评标时间暂定于2021年1月11日。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项目经理的条件设置包含: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得 1 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2)具有人社或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卫师证或保安员证书的得1 分;(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四级(或中级)及以上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的 1 分;(4)具有人社或消防部门颁发的四级(或中级)及以上消防安全员证书得 1 分;(5)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师或花卉园艺师证书或环境工程师得 1 分。需要同一人同时具备这6项的才能得满分,明显是量身定做;物业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服务企业的规范文件,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且负责督促落实,指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控制服务质量等,物业管理师的考试内容包括保安、保洁、工程维修、以及政策法律等方面,但并不需要亲自去岗位站岗、不需要亲自操作消杀、不需要亲自担任消防监视等,这些具体的岗位应该是保安员、绿化工、消杀员等员工负责,这些岗位上的员工才需要相应的证件。这些证件要求项目经理一个人具备,明显不合理。
二、保洁主管有本科学历、清洁项目经理证书、垃圾分类工程师证书等得满分。1.上述证书均为协会颁发,证书效力无法确认;2.纵观评分标准中针对人员证件的表述,均写明发证部门为人力资源部门,而此处未写明,且又都是协会所发证件,明显针对这条量身定做。
三、拟派绿化主管(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师或花卉园艺师证或环境工程师证书得1分;(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证得1分。此项有量身定做嫌疑。
被投诉人称:
一、项目经理是物业管理团队的组织、策划、培训与实施负责人,是整个项目的核心人员,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维护校园内师生的安全,匹配和安排足够的安保人员以维持校园安全稳定;②维护校园内的绿化环境、害虫的消杀及害虫消杀过程不影响师生的生活和环境;③消防是校园管理的重中之重,关系到本校130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校园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要认真核实、区分责任、提出处理建议。④进行校园巡视,对设备运行保养、安保、保洁和绿化等方面的服务情况进行了解,每天检查各个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为了体现项目经理个人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保证,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同时本项目是要求每满足1项得相应分值,没有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完全具备以上6个证书才能得分。
二、据最新变更公告和澄清文件,保洁主管加分内容如下(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2)具有清洁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分。保洁主管的主要职责全面协调负责清洁工作方面的各项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清洁项目经理证书更能体现主管的素质和能力。同时本项目是要求每满足1项得相应分值,没有要求保洁主管必须完全具备以上2个证书才能得分。
本项目采购的证书优先采用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但对于人社部门没有颁发的证书,则采用相关的行业证书;人社部门并未颁发保洁行业相关证书,因此采用行业相关证书是证明其专业技能合理的。
三、绿化主管主要工作职责:①落实国家有关绿化管理、养护的法律、法规、条例;②负责校园内绿化景观的养护、管理工作,制定出阶段性绿化养护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③做好校园巡视、巡查工作。为了体现绿化主管个人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保证,绿化主管具有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同时本项目是要求每满足1项得相应分值,没有要求绿化主管必须完全具备以上3个证书才能得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项目经理条件设置是量身定做”的问题。经查,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拟派项目经理”设置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条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师证书已取消。该条款的设置明显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三“保洁主管和绿化主管相关条件要求”的问题。经查,相关评审因素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而制定的,同时分别设置了分值。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