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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南昌源鹏实业有限公司: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源鹏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静
授权代表:李静
电话:1857913****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地路景泰华电子商务产业园1#
被投诉人1:抚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68484****
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
被投诉人2: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女士
电话:1380794****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牛角湾二村
相关供应商:抚州市新源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呈
电话:0794-8206677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69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抚州市监管中心空调、空气能和电热水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XH-FZ2020-G022)法定中标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按政府采购投诉程序于2020年12月9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于当日受理。受理后,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件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中标结果公告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未公示中标货物的数量和单价。
被投诉人称:本项目成交结果是根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格式规范(2020年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同步投标人应答文件数据进行挂网公示的。
三、调查认定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抚州市公安局、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抚州市新源贸易有限公司,调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现将核实情况认定如下:
江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是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的中标公示格式是由该系统直接获取资料生成的公示格式,人工无法对该公示数据进行修改,但可以在附件中进行补充公示。
四、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本项目中标公示确实存在投诉人所述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的规定情形。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人修改信息后重新发布中标公示。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抚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抚州市财
政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