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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一、项目编号:HHZX20-106
二、项目名称:赣南医学院临床技能实验室及护理学院零星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赣州沃尔特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九曲河路福祥小区17栋2单元
被投诉人: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太道1999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公共配套中心9#写字楼304-306室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受赣南医学院的委托,对赣南医学院临床技能实验室及护理学院零星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HZX20-106第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于2020年11月26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采购活动于2020年12月4日进行,2020年12月8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0年12月11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0年12月18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2月19日进行投诉。经本机关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采购计划编号:赣购2020B000386099采购条且名称:十二道心电图机等教学设备 序号28 货物名称:双臂旋转升降吊搭的中标制造商未满足标书相关要求 事实依据:成交结果公告显示,双臂旋转升降吊搭中标型为JHTW2,该型号吊搭产品制造商为南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www.cnca.gov.cn/查询“南通医疗”等,均未查询到该公司取得合法有效的GB/T28001-201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证书。本次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要求 二、技术条款要求(二)技术参数要求28.17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GB/T28001-201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证书(提供制造商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注:技术参数要求全部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全部响应或优于。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27.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上述事实表明吊搭制造商南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被投诉人称:
广州逸城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供“南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证明相关材料,证明其所投产品“双臂旋转升降吊搭,型号为JHTW2”的产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证书在本项目开标前均由“江苏奥邦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核实检查通过办理完毕,只因拿证时间比较长,相关流程还在办理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 “成交供应商广州逸城科技有限公司成交结果公告显示,双臂旋转升降吊塔成交型号为JHTW2,经核查该型号吊塔产品制造商为南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南通医疗等关键字,均未查询到该公司取得合法、有效的GB/T28001-201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问题。经查,成交供应商广州逸城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双臂旋转升降吊塔”制造商的GB/T28001-201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同时,广州逸城科技有限公司在向本机关“质疑回复函”中说明上述证书还在办理中。由此,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不能按要求实质性响应,应作无效响应处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评审记录显示,本项目有3家合格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成交结果无效。该项目未签订合同且剩余合格供应商只有两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