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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芦溪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芦财采【2021】5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南昌源鹏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新地路景泰华电子商务产业园1号
邮编:330024
法定代表人:龚敏
联系电话:1311781****
被投诉人:芦溪县芦溪镇第二中学
地址:萍乡市芦溪县
邮编:337200
联系人:吴海波
联系电话:1387997****
被投诉人:江西聚鼎建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萍乡市滨河东路520号
邮编:337000
联系人:彭安萍
联系电话:0799-6787133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月4日向本单位提起对“芦溪县芦溪镇第二中学空调及线路改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芦购JDJY-PX-2020-86)的投诉。
一、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芦溪县芦溪镇第二中学空调及线路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JDJY-PX-2020-86
(三)采购人名称:芦溪县芦溪镇第二中学
(四)代理机构:江西聚鼎建业咨询有限公司
二、投诉人投诉事项:
(一)投诉事项1:评分办法、产品质量评审。
投标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家政府机构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得5分,获得省级政府机构颁发的质量奖证书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政府机构颁发的证书扫描件。
(二)投诉事项2:评分办法。
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得5分,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制造商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投诉事项3:评分办法。
所投产品制造商在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工程体系建设方面有国家级权威部门认可的得5分,省部级权威部门认可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国家级政府颁发的关于掌握核心科技的自主创新工程体系建设方面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三、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本单位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与投诉有关的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2、3,经本单位对该项目所采购产品调查,采购的产品为1.5P挂机和5P天井机空调设备,这两种产品在市场上属于大众化通用家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该产品不属于特殊要求的产品,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单位查阅招标文件,与专家调查论证,业主对采购项目的产品有设置参数的权利,可以根据项目的采购需求,设置合理的参数,但对此项目的参数设置缺乏对市场的了解,加分项有失公平,在分值的配置上有一定的缺失。但是,各项证书,以及制造商具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工程体系,均体现制造商的实力,作为业主根据自身的需求,可以采购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产品。因此,本单位认定所投诉的事项予以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不适用于竞争性磋商。综上所述,本单位对该投诉事项作出如下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江西聚鼎建业咨询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变更采购方式,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有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芦溪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