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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关于对吉安市第八中学“吉安八中城北分校图书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吉区财购【2021】1号
一、项目编号:赣盛基政采字【2020】-41
二、项目名称:吉安八中城北分校图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1: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花园乡大畈头26号
投诉人2:九江腾博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龙翔国际小区
被投诉人1:吉安市第八中学
地 址:韶山西路16号
被投诉人2:江西盛基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古南大道中央府邸A府260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盛基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吉安市第八中学“吉安八中城北分校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赣盛基政采字【2020】-41)招标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月 14日 和15 日向本局采购办进行投诉,本局采购办(下称采购办)依法受理。经依法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人1: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回复函中没有就投诉人指出的指定出版社(品牌)做出有力说明,没有拿出有效法律法规解释,答复函中所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过我方查阅特殊情况可以设置样品,并没有说样品可以设置品牌,和指向特定产品。故投诉人向贵单位进行投诉。
投诉人2: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回复函中没有就投诉人指出的指定出版社(品牌)做出有力说明,没有拿出有效法律法规解释,答复函中所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过我方查阅特殊情况可以设置样品,并没有说样品可以设置品牌,和指向特定产品。故投诉人向贵单位进行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采购办于2021年1月21日组织行业专家对以上投诉事项进行了综合调查,调查意见为:招标文件中要求“各投标人未提供样书(含样书不全)或者样书信息不符及提供复印版、盗版等均视为不合格样书,作无效标处理”。样书要求有20本,如果存在出版社断供书或作者包销书,对某些供应商就会造成无效投标情形。作为投标的条件项,涉嫌对不同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基于专家以上意见及采购办调查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该投诉事项成立,暂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根据本决定修改招标文件后依法继续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吉安市吉州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