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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余干县财政局关于余干县诚信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余干县医疗保障局余干县医保实名制监管系统采购项目(YGCXZFCG-2020-169#)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科泰华软件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科泰华软件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孟德强
电话:1897095****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500号丰和都会3栋10层
被投诉人:余干县诚信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敏
电话:1375535****
地址:余干玉亭镇迎宾大道372号二楼
余干县诚信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余干县医疗保障局余干县医保实名制监管系统采购项目(YGCXZFCG-2020-169#)的质疑不满意,于2020年12月12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第六章、第25条、商务服务评分标准中:2、系统产品证书:(1)所投系统产品:住院病人实名制监管系统、住院病人巡查APP 软件、人脸识别医保智能监管系统软件、医保实名制监管系统软件、数据安全管理、照片质量检测、安卓端活体检测、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系统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 分,最多得8 分;(2)所投系统产品:人脸识别、人脸活体检测、医保实名认证、医保监管、人脸采集取得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提供1 个证书得1 分,最多5 分。3、业绩:供应商2017 年以来具有医保实名制监管系统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 分,最多得10 分…等情形。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商务服务评分标准中评审办法设置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处理:
决定对余干县诚信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余干县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
抄送:余干县监察委员会、余干县医疗保障局、余干县诚信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余干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