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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一、项目编号:HW20121
二、项目名称: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1+X证书认证技能培训考核实战中心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宝路39号8幢230室
被投诉人:江西好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九江经济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5号楼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受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1+X证书认证技能培训考核实战中心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HW2012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于2021年1月6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于2021年1月13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公告,采购活动于2021年1月19日在江西好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竞谈室进行,结果公告于2021年1月20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诉人于2021年1月12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1月13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经依法审理,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供应链实战平台”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是用来控标。
二、“智慧供应链管理实训平台”要求“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编入投标文件正本中”,采购人这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是涉嫌以厂家盖章的技术资料控标。
三、“仓储布局30虚拟仿真软件”要求“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编入投标文件正本中”,采购人这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是涉嫌以厂家盖章的技术资料控标。
四、“智慧物流信息技术实训平台”要求“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编入投标文件正本中”,采购人这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是涉嫌以厂家盖章的技术资料控标。
被投诉人称:
一、己取消“供应链实战平台”产品技术要求中关于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要求。满足本项目“供应链实战平台”产品所有技术要求有“厦门易木、上海百蝶、怡亚通、中诺思”等公司产品,并不具有唯一性。
二、满足本项目“智慧供应链管理实训平台”产品所有技术要求的有“怡亚通、上海珍宝、广州冠科、辽宁俄速通集智科”等,并不具有唯一性。
三、满足本项目“仓储布局3D虚拟仿真软件”所有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有“百蝶、西安三好、广州益达、鑫海腾邦、广西南宁市龙传信息科技、大连佳林”等,并不具有唯一性。
四、满足本项目“智慧物流信息技术实训平台”所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有“广州冠科、西安海州、广州容智、湖南视拓”等,并不具有唯一性。
对部分产品要求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是为了保证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满足项目的技术要求,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所述,因采购文件作了修改,故延期开标,开标时间见延期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供应链实战平台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是用来控标”的问题。经查,投诉人提出质疑后,被投诉人已对采购文件作了修改,取消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和软件测试报告符合采购需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三、四,均是所供产品“要求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的问题。经查,为了保证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满足所供产品的技术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符合采购需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二、三、四投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上述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