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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一、项目编号:JXHC2020-JX-G003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南医学院生物显微镜、数码互动教学系统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联科美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88号国金滨江-421室(第4层)
被投诉人: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号中创国际城1号楼 802-803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西省赣南医学院的委托,对江西省赣南医学院生物显微镜、数码互动教学系统项目(项目编号:JXHC2020-JX-G003)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于2020年12月29日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中标公告于2020年12月3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诉人于2021年1月6日向被投诉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1月12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月22日向我厅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生物显微镜中标公司所投产品为尼康E100,经我们查证,其无限远光系统齐焦距离为60mm、LED光源功率为3W,卤素光源的功率为33w、物镜、目镜的视野数为18均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二、教师数码显微镜中标型号NE620D,经其查证,其目镜视场数只能达到22mm、物镜不是IR物镜,无红外透过功能、对应的国家光学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对方报告中的数据与招标要求的数据没有一个是符合的、无冷暖色温3000K-5600K连续线性可调功能,液晶面板也无显示、照明不是复眼照明,也无冷暖色温可调;
学生数码显微镜中标型号BM1800,经其查证,其载物台尺寸为216×150mm,超过了招标要求的范围值、物镜的WD(工作距离)、检测报告中参数没有一条是满足招标参数的。
被投诉人称:
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江西星辉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投生物显微镜为“尼康、型号E100”、教师数码显微镜为“江南、型号NE620D”、学生数码显微镜为“江南、型号BM1800”,其制造商均为“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质疑均给予了实质性响应,针对此质疑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关于生物显微镜、教师数码显微镜及学生数码显微镜技术参数的确认函及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制造商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再次出具证明所投生物显微镜、教师数码显微镜及学生数码显微镜可以满足招标文件。基于上述事实,评标委员会答复结论: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江西星辉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的生物显微镜、教师数码显微镜和学生数码显微镜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经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给予了实质性响应,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了生物显微镜、教师数码显微镜及学生数码显微镜技术参数确认函及检测报告,并再次出函证明其所供生物显微镜、教师数码显微镜及学生数码显微镜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仅提供产品彩页复印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官网地址和检测报告复印件不足于证明其投诉事项成立。同时,投诉人用于投诉证明材料中的检测报告与所指制造商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字号不一致。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议江西省赣南医学院邀请投诉人南昌联科美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验收。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