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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饶信财购发〔2021〕1号
关于信州区高质量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RZC-CG2020113)的投诉
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名称:信州区高质量班班通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SRZC-CG202011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饶市康洋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东街东路9号
法定代表人:傅灵英
被投诉人:上饶市信州区教育体育局
单位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路与东门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
法定代表人:钟鸣
被投诉人:上饶市正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紫景园 2 栋 2 单元 403 室
法定代表人:温绿仙
被投诉人:上饶市信州区电教站
单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沿河路 27 号
法定代表人:吴亚琳
四、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上饶市正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高质量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RZC-CG2020113)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进行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01月19日受理,经依法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65寸及86寸液晶一体机技术参数中PC模块部分参数存在品牌指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2、3:65寸及86寸液晶一体机基础技术参数中部分参数存在严重的品牌指向性和排他性。
投诉事项4:技术评分部分:触摸交互智能平板先进性、便捷性部分的技术参数存在严重指向性和排他性。
投诉事项5:技术评分部分,触摸交互智能平板软件优越性部分的参数存在严重排他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6:技术评分,在交互智能平板教学软件手机移动端 APP 授课互通优越性部分的参数存在严重排他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7:在招标文件的备授课系统部分多处功能参数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
投诉事项8:在招标文件的学生行为评价系统部分的多处功能参数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
投诉事项9:在招标文件的集中控制管理系统部分的参数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10:在招标文件的集中控制管理系统部分的多处功能参数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
投诉事项11: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多数招标参数功能存在唯一性及排他性。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制定的招标条款参数是为“希沃”品牌独家定制,为其控标锁标,为其中标保驾护航的带有严重指向性的参数。我方请求行政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暂停此次项目采购并重新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本项目的方案及参数进行重新论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查明:2020年12月30日,被投诉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信州区高质量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RZC-CG2020113)的采购公告。2021年1月7日,被投诉人上饶市正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质疑函》。被投诉人上饶市正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投诉人作出《答复》并依法送达。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1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机关于2021年1月21日组织行业专家对以上投诉事项进行了综合调查,调查意见为:
(1)第1、2、3、4项和第11项中涉及的功能均为交互智能平板的常用功能,市场上较多产品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不存在品牌指向性和排他性。
(2)第6、7项中的功能均为多媒体教学的常用功能,市场上较多产品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不存在品牌指向性和排他性。
(3)第9、10项中的集中控制管理系统为江西省高质量班班通工作的文件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4)第5、8项中所涉及的均为软件功能,需作适当调整,建议修改完善后再开标。
基于专家意见及本机关调查结果,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对投诉书中的第5项、第8项中所涉及的软件功能作出适当调整,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根据本决定修改招标文件后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或上饶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信州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日
信州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