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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赣财购投诉[2021]8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XTC2021080002
二、项目名称:江西农业大学智能交互一体机采购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创函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国际汽车城汽配贸易中心J幢07号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受江西农业大学的委托,对江西农业大学智能交互一体机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JXTC202108000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于2021年1月7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采购活动于2021年1月15日在被投诉人竞谈室进行,结果公告于2021年1月18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诉人于2021年1月14日、15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1月15日、18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经依法审理,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采购文件中“常态化录播设备”有4项技术参数需提供检测报告进行佐证,据了解只有“希沃”品牌产品能同时满足,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
被投诉人称:
投诉人质疑事项中,提供的公示和中标材料,只能证明广州某公司的常态化录播可能满足此次采购需求。对方举证的材料是其他地方符合招标流程的中标结果,恰好说明其他项目对这类产品招标的正常开展。对方主观臆测招标要求,缺乏事实依据。根据采购人市场调查,超过三个以上品牌满足。
本次采购面向全社会,完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对供应商的限制,采购项目的产品参数和技术要求是根据采购人切身需求、为保障采购产品质量、在确保如期投入使用而设定的。经核查,有不少于三家潜在供应商的主要设备能满足参数要求,本次谈判文件不存在为某一品牌量身定制和有指向性、排他性,故不存在不合理之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常态化录播设备有4项技术参数需提供检测报告进行佐证,据了解只有希沃品牌产品能同时满足,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的问题。经查,被投诉人对投诉人就采购文件的两次质疑均依法进行了回复。采购文件中对“常态化录播设备”4项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佐证符合采购需求。从采购情况来看,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有三家,其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均为不同制造商生产,并有制造商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和相关的检测报告为证。投诉人的相关材料不足以证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设置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