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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2020-XYSBLYRY-N12-1
二、项目名称:新余市蓓蕾幼儿园桌椅、幼儿木床、玩具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瑞发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1:新余市蓓蕾幼儿园
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赣新中路31号
被投诉人2:江西杰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仙来西大道紫燕路76号二楼
四、基本情况
(一)被投诉人2江西杰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新余市蓓蕾幼儿园的授权委托,对新余市蓓蕾幼儿园桌椅、幼儿木床、玩具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2020年12月27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采购活动于2021年1月6日在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2021年1月7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1年1月14日,被投诉人2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2021年1月18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投标过程中以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事项对投诉人公司投标做无效处理,目的是为了让目前的中标单位能够顺利的以极高的价格中标。
(三)被投诉人1称:
1.本项目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江西杰诚招标代理公司负责办理,招标全过程都在采购人、监督人的监督下完成;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而投诉人投标文件第51页中声明自己的财务报告提供的是复印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诉人所指第一次开标时提供了同样黑白打印投标文件通过了资格审查,系因第一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扫描件而非原件扫描件。另,经查询开标中标价明显低于投诉人第一次最终报价,所以第二次开标中标价是合理价格。
(四)被投诉人2称: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投诉人未能仔细审查和理解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其提交的系复印件扫描件,导致被评标小组废标,系因其自身过错原因导致,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2021年2月1日,我局组织了该项目竞争性谈判评审专家组对本次投诉事项进行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投诉人未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原件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2021年2月3日,我局组织该项目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事项有关当事人就投诉事项有关问题进行质证,并调取审查项目相关证据。
(二)经查: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8-8】开标前两年任意一年财务报告(文件第52页)中,明确要求提供相应凭证原件扫描件;投诉人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第51页财务报告部分明确标明了“开标前两年任意一年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投诉人对上述事实全部予以认可。
故此,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已明确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投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为复印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另,投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公平公正及串通投标情形,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西省财政厅或新余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余市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