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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赣市财购诉字〔2021〕1号
一、项目编号:GZ2020-G042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肿瘤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西三环一段星狮路511号
被投诉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赣州市肿瘤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2020-G04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2月3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 1:据质疑答疑函评委复核情况答复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在商务分一栏中明确指出,提供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分,但是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是GB/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评委在评标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并给予评分。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评分标准有疑问,理应在招标文件公示时提出疑问并提供相关资料说明,因此质疑不成立”。我司认为赣州市公共交易中心质疑答复函经过评委的复核答复不成立此项质疑要求有失偏颇。影响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事实依据: 我司提供的 GB/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与招标文件中指出的提供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属国家认监委认可的同一体系,并且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已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发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45001:2018,该标准将取代现行的OHSAS18001,国际认可论坛(IAF)也提出了在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领域应用ISO45001作为认证标准的要求,已获得OHSAS18001认证的组织将有三年时间移转至ISO45001:2018标准,未在2021年3月12日前转换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认可资格将被撤销。我公司已于2020年09月10日将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转换为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所以我司认为回复我司提供的GB/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不一致太过牵强,评判太过死板,并且在现场评标时对我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没有要求澄清回复。质疑答复函中“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评分标准有疑问,理应在招标文件公示时提出疑问并提供相关资料说明,因此质疑不成立”。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回复,我司提供的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本属统一认证具有相同性质,所以不存在质疑,应属同等得分。
被投诉人称:
2021年1月11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其中一位评委有事未参加)对此项目进行复议。评委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认为招标文件在商务分一栏中明确指出,提供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为2分,但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是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评委在评标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并给予评分;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评分标准有疑问,理应在招标文件公示时提出疑问并提供相关资料说明,因此质疑不成立,维持原评审结果。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未提出质疑,此外,该公司在开评标过程中未告诉工作人员提醒评委核实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有关说明,只提供了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经本机关审查招标文件、投标资料以及发函调查等,该项目招标文件标明:“26、评分标准 一、投标单位资质及综合实力比较(10分)1、投标供应商证书情况( 8分):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SA8000-2014社会责任认证,每提供一份得2分,总分8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北京天一正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GB/45001-2020/ISO 45001:2018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参与该项目投标活动。经本机关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查询,该官网发布了《关于认证标准由GB/T28001-2011转换为ISO45001:2018的认可转换说明》。经与国家认监委电话沟通,并向北京天一正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发函调查,该公司《关于核实认证证书的回复》中标明:“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时提供的GB/45001-2020/ISO 45001:2018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OHSAS18001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同一体系、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认证证书”。因此,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时提供的GB/45001-2020/ISO 45001:2018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评分要求,投诉事项属实。
2、经3月2日本机关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复核,专家评审组认定GB/45001-2020/ISO45001:2018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OHSAS18001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同一体系、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认证证书,因此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GB/45001-2020/ISO45001:2018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得分增加后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