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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信丰县财政局关于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信丰县人民医院采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信财购投诉【2021】1号
一、项目编号:GZTH2020-XF-G005品目一
二、项目名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品目一: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西海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湖边镇帝怡江景3单位205
被投诉人1:赣州市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迎宾大道桃江大酒店主楼5楼
相关供应商:江西泽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医科园医科大道788号办公区楼3楼30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赣州市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月2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1年1月21日依法予以受理,现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且没有按相应流程处理而擅自进行质疑答复;
2、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有效条款:(1)不符合恒温系统为循环温水浴要求;(2)不符合搅拌系统为超声波搅拌技术要求;
3、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处理能力达不到采购需求最低限度,采购需求要求产品电解质速度≥900测试/小时,综合检测速度≥2900测试/小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1年2月3日,我局投诉处理小组组织召开了质证会,江西海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西泽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派出了法人(或授权代表)等相关人员参会,会上各方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信丰县纪检工作人员、我局法律顾问、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信丰县人民医院采购科科长及检验科科长全程参与见证,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经核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1,根据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现场质证结果,采购代理公司的质疑回复经过评标委员会论证,且答复内容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符合质疑答复程序的法律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平公正的行为,投诉人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2,经投诉人与预中标供应商双方现场质证和采购人及评标专家意见,投诉事项第二条第一点,预中标供应商的产品恒温系统为电加热系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循环温水浴系统;投诉事项第二条第二点,投诉人和预中标供应商对于搅拌系统为“超声波搅拌技术”这句话的理解产生歧义,由于市面上的超声波技术一般称为“超声波混匀”而不是“超声波搅拌”。因此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超声波技术或者搅拌技术”和“超声波混匀技术”。经询问采购人及查阅相关资料,预中标供应商的接触式搅拌桨搅拌技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超声波搅拌技术。投诉人投诉事项2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3,由于投诉人仅提供产品彩页复印件、官网截图不足于证明其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不成立。
根据预中标供应商在质证会提出超声波搅拌技术的市场符合厂家不足三家,经采购人市场调查,目前市场上符合超声波搅拌技术的生化分析仪厂家只有两家。采购人和代理公司没有全面了解行业情况,合理制定采购需求,导致采购文件具有瑕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丰县人民政府或赣州市财政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