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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饶财购〔2021〕9号
上饶市财政局关于上饶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
监督信息系统项目(RHCHSR2020011)的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上海数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弄***号,法定代表人:曹健。
被投诉人: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大道179号*栋*单元***,法定代表人:李宝娟。
采购人: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广平街26号,法定代表人:周荣华。
投诉人上海数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因不满被投诉人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饶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项目(RHCHSR2020011)(以下简称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2月3日受理。经依法审查,被投诉人在法定投诉期内已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上海数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称:
1、根据第二次质疑答复函中的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文件第17页21.1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除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其他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我公司已根据招标文件第12页 13.投标文件的构成(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明细表、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技术文件、其他资料) 编制投标文件,且已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我公司已根据招标文件第59-62页“系统功能”要求提交密封U盘(内含3个文件夹:按得分点分块系统演示录屏文件夹、完整版系统演示录屏文件夹、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评审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U盘不属于外部的证据,属于投标文件评审的一部分。如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理解,U盘属于外部证据的话,那“系统功能”部分每个投标单位应该都是得零分。2、根据第二次质疑答复函中的描述:“招标文件第4页 六、其他补充事宜:3、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CA数字证书及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我公司已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但因U盘因为无法上传,所以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并没有违背招标文件要求。3、根据第二次质疑答复函中的描述:“评审时专家通过询标确认贵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内均未提供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因此评标委员会认为原评审结果无误”。招标文件第16页21.6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针对“系统功能”评分模块的描述,我公司已按照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提供U盘,并在开标现场同时提交原件备查档案袋一份(内含评标所需资质原件及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版文件)所以这部分的评审依据不应局限于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还应包含U盘文件。即使项目评审委员会对该评审材料存在疑惑,评审委员会也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以书面形式给予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机会,而非就此认定我公司不具备上述软件著作权。
投诉请求:对我司说明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核查,并及时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恢复我司应得权益。
被投诉人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称:
本项目于2021年01月15日9:00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共6家企业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数慧公司排序第二,得分81.39分,我公司于2021年01月21日发布项目中标公告,并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数慧公司于2021年01月26日提起质疑,认为其得分应该为92.89分,除价格分外均应得满分,且其价格低于中标单位洛阳众智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排序第一,为中标单位。数慧公司自评分析,认为可能存在的问题在招标文件第59页-62页系统功能的评分上,“系统功能”评审模块的表述“有以下系统但不具备软件著作权得分减半”、“ 以U盘方式提供系统录屏演示,按打分点逐条进行演示,不满足不得分。以上著作权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数慧公司认为软件著作权作为系统录屏演示文件的一部分,且因系统录屏演示文件无法上传,是以U盘形式提交,所以U盘也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数慧公司认为提供U盘(内含3个文件夹:按的分点分块系统演示录屏文件夹、完整版系统演示录屏文件夹、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评审要求。数慧公司认为现场分值汇总计算出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且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未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根据“招标文件第4页 六、其他补充事宜:1、凡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采购人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详细了解)”数慧公司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未以任何的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过有关招标文件的疑问,视为已认可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招标文件第4页 六、其他补充事宜:3、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CA数字证书及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因此上传了的才是投标文件,且著作权复印件是属于书面资料,是可以编入投标文件的。数慧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内均无相关著作权复印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通过语音系统向数慧公司询标,得到答复其著作权复印件并未编入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17页 21.1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除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其他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因此,专家就上述项目扣除了数慧公司的部分得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综上所述,评审结果并无不妥。
本机关查明:上饶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项目(项目编号:RHCGSR2020011)于2021年01月15日开标,截止到项目开标,共6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环节,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洛阳众智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预中标人,并于2021年01月21日发布项目中标公告。因认为评审结果损害了其权益,投诉人上海数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18日、2021年01月26日分别两次向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和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1年2月1日,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回复函》。上海数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回复函》后,因对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不满,于2021年2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机关认为: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系统功能”要求“不具备软件著作权得分减半”,评审依据为“以U盘方式提供系统录屏演示,按打分点逐条进行演示,不满足不得分。以上著作权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此条款设置仅是针对无法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系统录屏演示”以U盘方式,U盘也仅是起到对系统功能现场演示的佐证作用。著作权复印件未标注以U盘方式,且著作权复印件形式是完全可编入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根据《江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要求,投标人要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诉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软件著作权复印件,评标委员会未给予投诉人此项得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投诉人电子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的缺漏不属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法定情形。故投诉人认为评审结果损害了其权益,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财政局
2021年3月4日
上饶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