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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吉财购投诉[2021] 2 号
一、项目编号:赣聚浩政采字[2021]001号-2
二、项目名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霜日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七都乡邵家村委会新圩村
委托代理人:胡胜耀 联系电话:1527963****
被投诉人:江西聚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州区吉州大道56号桃园盛景17栋1单元1602室
联系人:肖晶 183070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聚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编号:赣聚浩政采字[2021]001号-2)招标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4月6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评分办法“提供有效的电梯管理员证书或特种设备作业员证书(作业项目代号A或A4)复印件佐证”中作业项目代号有误,
投诉事项2:评分办法设置“供应商具提供公共环境消毒清洁行业协会评定的A级企业证书复印件得分”妨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3:评分办法设置“供应商具有保安从业合法能力得分”妨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4:评分办法设置“供应商获得创城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得分”妨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5:评分办法设置“供应商获得过诚信企业荣誉得分”妨碍公平竞争。
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1:此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因此持有A4证书的人员只需要在取得证书之日起四年之后更换。
投诉事项2:此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属于医院物业服务项目,对于清洁消毒具有严格要求,该评分点与该项目的合同履行相适应。
投诉事项3:此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人的质疑是指自行招用保安全的单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投诉事项4:此质疑事项不成立。医院作为创城的重要监测区域,环卫工作要求高,所以要求获得创城工作先进集体荣誉。
投诉事项5:此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人提出的《诚信企业评选方案》只是某地方的评选条件之一,很多地方的评选没有这项限制。
五、处理依据及决定
2021年4月12日,本机关采购办组织行业专家对投诉内容所涉及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调查意见,本机关认定意见如下:
1、投诉1不成立。你公司投诉证据中已经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换发对应表已将A1-A8等证书合并为A类证书,显然评审依据的A4包含在A中,只是重复而已,不影响评审。
2.投诉2成立。评审依据中特指了消毒清洁行业协会评定的等级证书可以得分。经查询,实际还有中国清洁行业服务企业国家等级资质评定中心、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等其他更权威单位可以评定此类资质证书。此评审依据具有明显指向性及倾向性。
3.投诉3不成立。本物业项目包括保安工作,将保安从业备案证书作为评审因素,目的为优选供应商,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4、投诉4不成立。当前获得创城工作先进集体荣誉是供应商履约实力的体现,证书为政府行政部门颁发,也没有指定行业、企业规模和成立时间限制。
5、投诉5不成立。经了解,此项评选大多数评定部门没有特定行业、企业规模、成立时间等的限制。另企业获得诚信荣誉也是供应商履约实力的体现,目的为优选供应商,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以上认定意见,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认定投诉事项2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1、本次采购结果无效;2、责令采购人依照处理意见,依法修改评分办法中“拟派项目经理”、“拟派团队”、“企业实力”存有倾向性表述的条款;3、全面审查并编制好招标文件后再行采购。
六、权利告知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