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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编号:〔2021〕01号
投诉处理结果决定
一、项目编号:JXJZ2021LP007
二、项目名称:乐平塔山工业园“一企一管”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运维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普适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音乐艺术广场楼国家大学科技众创空间解化区S2-S7
被投诉人1:景德镇市乐平生态环境局
地 址: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
被投诉人2:江西京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凤凰大道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就本项目作出的江西京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称:
(一)投诉内容1:评分办法中: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环保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机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每具备一项得 2 分。
(二)投诉内容2:评分办法中①投标人自2018 年至今承担过工业污水处理厂或渗滤液处理厂运营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5 分,最多得 20 分。
(三)投诉内容3:评分办法中:运维单位应在乐平市区范围内设立办事处且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运行维护人员的得 5 分。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论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评分办法中:”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环保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机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每具备一项得 2 分, 最多得 6分”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二)评分办法中:“投标人自2018 年至今承担过工业污水处理厂或渗滤液处理厂运营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5 分,最多得 20 分”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三)评分办法中:“运维单位应在乐平市区范围内设立办事处且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运行维护人员的得 5 分”。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修改完善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乐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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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财政局人秘股 2021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