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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饶信财购发〔2021〕10号
关于上饶市信州区城市管理局三江片区时花种植摆放项目(项目编号:SRCYZB-2021-011)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名称:上饶市信州区城市管理局三江片区时花种植摆放项目
二、项目编号:SRCYZB-2021-01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良缘校具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杨梅村
法定代表人:邓正良
被投诉人:上饶市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平安小区12栋2单元204
法定代表人:董德杰
被投诉人:江西道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禾埠乡竹山里村21号
法定代表人:罗燕萍
被投诉人:江西万顺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广场西路5号恒源泰荣诚6幢1-1602
法定代表人:谢志勇
四、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上饶市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上饶市信州区城市管理局三江片区时花种植摆放项目(项目编号:SRCYZB-2021-011 )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进行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4月8日受理,经依法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次项目未开标前已经内定完成了项目。
投诉事项2:江西道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万顺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是同一个监理,存在围标的嫌疑。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有关部门打击这种不合法的行为,严查存在的暗箱操作行为,还招投标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平台。
投诉人称:代理机构没有正面答复我公司的质疑事项,只说上饶市信州区饶兴环卫有限公司并未与信州区城市管理局签订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查明:2020年2月23日,被投诉人上饶市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上饶市信州区城市管理局三江片区时花种植摆放项目”(项目编号:SRCYZB-2021-011 )的采购公告。2021年3月12日,被投诉人上饶市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质疑函》。被投诉人上饶市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向投诉人作出《答复》并依法送达。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4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本机关查实:本项目开标之日前,上饶市信州区饶兴环卫有限公司并未与信州区城市管理局签订合同,投诉人提供的现场照片和本项目之间没有关联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关系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本案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日,被投诉人江西道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被投诉人江西万顺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3月2日,被投诉人江西万顺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罗盛湘(监事)于2021年2月25日变更为钟海文(监事),变更后被投诉人江西万顺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谢志勇70%、钟海文30%,被投诉人江西道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为罗盛湘95%、罗燕萍5%,变更后2家公司不存在关联。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或上饶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4月25日
信州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