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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关于对井冈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井冈山市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书
一、项目编号:井政采字[2021]26号
二、项目名称:井冈山市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南昌泰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解放西路226号附2群楼206室
被投诉人:井冈山市中锦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井冈山市新城区映山红路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南昌泰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不满意代理机构井冈山市中锦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井冈山市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井政采字[2021]26号)”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4月26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1年4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被投诉人井冈山市中锦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制作的磋商文件中存在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采购需求不明确,请求采购人井冈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修改磋商文件中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调整相应技术参数及评标标准并重新挂网招标。
被投诉人称:不采纳投诉人诉求。1、自动酶标分析仪选配参数为可选项,此参数作为赠送功能,不进行报价,不会影响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CE认证” 仅仅是作为证明贵公司所投仪器产品质量的佐证,非资质审核文件,是业主评价产品质量的有限参考依据,有利于业主甄选更好的产品;3、参数是加分项,不是评分项,基本参数里面有的是一般的符合性要求,但加分项里是附带了更严格的佐证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调取了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经调查:
投诉事项1: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全自动酶标分析仪技术参数中要求“光通道数:8通道光路检测,另设一个独立参比通道(选配)”。经审查,此项存在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间歇泵原子荧光光度计(含自动进样器)技术参数中要求“仪器具备计量器具许可证和CE认证”,CE认证属欧盟强制认证标准,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安全认证。经审查,此项目间歇泵原子荧光光度计(含自动进样器)技术参数要求仪器具备CE认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3:该项目磋商文件评标标准商务评分中间歇泵原子荧光光度计光学系统评审内容与该设备基础技术参数重复。经审查,商务评分中间歇泵原子荧光光度计的评分项与该设备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有重复,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应作为评分项,商务评分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