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1-05-06]
万财购投诉〔2021〕1号
万年县财政局关于万年县春冬救灾物资项目(FZ-2021WN-001)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广州海兰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黄浦区沙浦东路沙浦大街沙浦塘片一巷一号A0126
被投诉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被投诉人)
地 址:万年县返乡创业园9栋2楼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4月2日予以受理。经调查核实,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一)招标文件中未注明核心产品;(二)招标文件第15页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棉胎样品、棉大衣、羽绒服(男)样品、羽绒服(女)样品不合理,未明确样品的评审标准及评审方法;(三)招标文件中对供货方案及工期保障措施的评分细则不明确;(四)招标文件中对售后服务方案评分不明确。
二、被投诉人答复:
(一)关于“招标文件中未注明核心产品”投诉事项:本项目涉及的每个产品均为单一产品,独立存在,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故无需标明核心产品。
(二)关于“招标文件第15页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棉胎样品、棉大衣、羽绒服(男)样品、羽绒服(女)样品不合理,未明确样品的评审标准及评审方法” 投诉事项:因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救灾物资,且仅对棉胎、棉大衣、羽绒服(男)、羽绒服(女)四件产品要求提供样品,因四样产品涉及材质、做工工艺、款式等方面,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需要主观判断是否满足产品需求。
(三)关于“招标文件中对供货方案及工期保障措施的评分细则不明确”和“招标文件中对售后服务方案评分不明确”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中已经对方案进行了细化,如配送、供货、运输安排、质量保证,包括供应时间节点、补充措施等。分值分四个区段进行了量化:10-8分、7-4分、3-1分、0分。
三、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根据《投诉书》、被投诉人答复、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调查情况如下:
本次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第三十四条等之规定。
投诉人关于被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广州海兰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万年县人民政府或上饶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万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年县财政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