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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吉安市应急管理局智慧应急智慧平台项目(编号:ZKGSJA2021C007)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吉财购投诉[2021] 4 号
一、项目名称:吉安市智慧应急智慧平台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中国移动江西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6号
联系人:项卫玲 联系电话:1887064****
投诉人2:中国联通吉安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大桥东
联系人:刘想 联系电话:1319789****
被投诉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州区迎宾大道6号凯旋华府13栋1301室
联系人:肖女士 0796-8339798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吉安市应急管理局智慧应急智慧平台项目(编号:ZKGSJA2021C007)招标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5月27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1、2称:评分办法采用安全工程类、灾难恢复类国家级信息安全能力资质证书评分属倾向性条款。
投诉人1称:评分办法-基础技术分要求主要设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评分属歧视性条款。
被投诉人答复:
事项1:招标文件第92页,“基础技术分”中要求提供制造商出具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为依据未作为资格条件设置,此条款作为技术实质性响应要求。招标文件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事项2:此质疑事项不成立。1、本项目施工复杂、需求繁琐,业主方考虑安全施工和故障响应及时的前提下,在遭遇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时需要供应商能够快速恢复项目运作来保证损失的最小化,故“安全工程类”和“灾难恢复类”证书作为加分标准是正当且合理的企业实力需求,不存在排他条款。2、本项目与其他重点项目一样对企业实力高标准严要求,不存在排他条款,满足该评分办法要求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三家以上,不存在排他条款。
四、处理依据及决定
2021年5月28日,本机关采购办组织行业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及论证,结合调查意见,本机关认定意见如下:
1、投诉人1事项不成立。基础技术分评审依据要求的是制造商参数确认函,而不是制造商的技术参数授权函,只是证明核心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不违反财政部87令第十七条,不存在歧视性。
2.投诉人共同事项成立:此评分项的资质证书认定与企业规模大小相关,具有歧视性。同时设置分值太高,并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本评分标准应予以删除。
综合以上认定意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依照处理意见,依法修改投诉成立条款后再招。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