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余市仙女湖区学校图书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1-06-09]
关于新余市仙女湖区学校图书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书
余仙财购投诉〔2021〕1号
一、项目编号:JXYH-2021-011
二、项目名称:新余市仙女湖区学校图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1: 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花园乡大畈头26号
投诉人2:九江腾博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龙翔国际小区
投诉人3:九江天书文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顺发小区36号
被投诉人1: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
住所地:新余市仙女湖大道
被投诉人2:江西钰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余市北湖中路珑园8栋1单元101室
四、基本情况
(一)被投诉人2江西钰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的授权委托,对新余市仙女湖区学校图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2021年4月23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活动于2021年5月6日在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2021年4月30日,投诉人1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4月30日,被投诉人2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2021年4月28日,投诉人2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4月29日,被投诉人2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2021年4月29日,投诉人3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4月30日,被投诉人2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2021年5月11日和5月14日,投诉人1、投诉人2、投诉人3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人1称: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的回复函没有就投诉人指出的指定出版社(品牌)做出有力说明,且如样书存在出版社断供书或包销书,涉嫌对不同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投诉事项2:样书清单中有些样书均出自同一出版社和同一系列丛书,这样设置样品的意义和目的,没有做出答复。
投诉人2称:
投诉事项:采购图书可以描述清楚,不需要提供样品样书,或者可以让供应商在书目中自选30本样书,询价文件要求指定30本样书作为样品,存在控标行为。
投诉人3称:
投诉事项:采购图书可以准确清晰描述采购需求,项目要求提供样书,与财政部87号令第22条相悖,属违法违规行为,明显是控标行为。
(三)被投诉人2称:
1.因图书行业内,图书版本不同,书籍的整体质量、字体大小等都有极大差别,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判断是否满足采购需求。为确保图书来源合法,拒绝盗版,要求投标人提供样书。2.样书的书名、出版社、定价等要求是根据项目需求、图书结构设定的,不存在任何限制性。图书的书名、出版社、版期书系图书本身的技术参数,样书明确书名、出版社、定价等不属于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行为。样书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品管理条例》等著作权相关法律要求以及行业规则,合法合规。3.本次图书采购有三家以上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我局针对该项目投诉事项开展调查取证,并于2021年6月4日,我局随机抽取专家对投诉人投诉事项进行综合调查,专家意见为:
1.样书是从采购需求书目中随机抽取,出版社只是发行机构,不是供应商;正版书籍在一般情况下,同一个时间段内书号和出版社是唯一的。因此,根据采购需求随机抽选30本样书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不存在指向或限定供应商及产品问题。2.样书随机抽选,存在抽到系列丛书或同一出版社的可能情形,不存在指定系列图书出版社的问题。3.根据政府采购财政部87号令,设置样品合法合规。
(二)基于调查结果及专家以上意见认为:1.本项目采购需求为提供不少于72500册的正版学校所需全新图书,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未指定或标明供应商名称或特定货物品牌;2.根据图书采购的特殊性,为直观反映供应商的实际供货水平,可以要求提供样书,评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3.样书目录系根据采购需求随机抽选,图书出版社为发行机构而非品牌及供应商,且潜在供应商可通过公开渠道采购样书,未指向特定供应商,投诉人1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样书存在出版社断供书或包销书情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三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新余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