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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樟财购诉字〔2021〕1号
樟树市财政局关于樟树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杭州德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徐畈村徐畈508号2号楼202室 邮编311500
法定代表人:张林杰 联系电话: 1777371****
授权代表人:付桢 联系电话: 1597134****
被投诉人: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萍 联系电话: 1517950****
地 址:江西樟树市杏佛路78号 邮编331200
二、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樟树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
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银信-ZS2021-018
采购人名称:樟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樟树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6月3日向樟树市财政局进行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三)、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设备参数中1.3条AMS全基体进样系统,可通入氩气稀释高盐或高基体样品,最高可稀释100倍。此条为独家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三)、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设备参数中1.4条具有EDR电子稀释功能,一次测试中,不同的元素可以选择不同的稀释倍数。此条为独家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三)、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设备参数中2.5.1条材料:殷瓦钢(热稳定性最佳的金属材料,碰撞系数1.5*10-6/K,钻石1.18*10-6/K),保证四级杆的热稳定性。此条为独家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三)、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设备参数中4.9条超截取锥 1个。此条参数为独家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三、审查情况
本机关收到投诉后,分别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查了解,并查阅相关招标资料(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招标文件中存在排他性不合理内容。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修改完善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删除招标文件中有关不合理的内容,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樟树市政府法制部门或者宜春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樟树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