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1-06-29]
南财购〔2021〕10号
南昌县财政局关于江西昌朋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代理的南昌县行政审批局
印章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
投诉处理决定书
(采购编号:JXCP-NCX-2021-JC001-1)
南昌印安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投 诉 人:南昌印安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余志高
授权代表:龚良辉 联系电话:1390791****
联系地址:南昌县昌南新城八月湖路1070号
被投诉人1:南昌县行政审批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91-85776189
联系地址:南昌县富山大道1128号
被投诉人2:江西昌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917019****
联系地址:南昌县中南建工宿舍楼1102室
相关供应商:江西广南工艺印章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玖元
联系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1号
投诉人对江西昌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印章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JXCP-NCX-2021-JC001-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6月1日向我局进行投诉。我局受理该投诉后,向各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我局依法对各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的书面答复和本项目采购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南昌市京西图章刊刻有限公司报价远远低于成本,专家只让其做出书面承诺,并未做废标处理,导致拉低所有供应商价格分值,最终高价位中标,失去公正和平等。
2、中标单位江西广南工艺印章有限公司与南昌市京西图章刊刻有限公司有直系亲属关系,南昌市京西图章刊刻有限公司故意低价,拉低价格分,让江西广南工艺印章有限公司利用业绩分高价中标,江西广南工艺印章有限公司与南昌市京西图章刊刻有限公司涉嫌串标。
被投诉人称:
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按照要求让南昌市京西图章刊刻有限公司对报价进行了书面说明,南昌市京西图章刊刻有限公司也做出了合理解释及相关承诺,评审专家对此予以认可并最终出具了评标报告。
2、经调查,江西广南工艺印章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人王玖元确系南昌市京西图章刊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令棋的长子,但两家公司的授权代表及法定代表人,都没有在对方公司相互持股,该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所列的恶意串通的情形,根据现有事实和证据,尚不能认定南昌市京西图章刊刻有限公司和江西广南工艺印章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相关供应商称:
江西广南工艺印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各股东,与南昌市京西图章刊刻有限公司无任何占有股份,未代表南昌市京西图章刊刻有限公司参加任何投标代理,两家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调查:
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印章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预算为90万元,于2021年4月24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月10日发布更正公告,5月18日项目开标,同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金额为70.8万元。南昌印安办公服务有限公司于5月19日向南昌县行政审批局提交质疑函,南昌县行政审批局于5月22日对质疑内容进行了回复。
1、经调阅该项目的评审报告,南昌市京西图章刊刻有限公司第二次最终报价为6元/套,评审专家要求其出具了书面说明,并对其说明材料予以了认可。同时,根据采购人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在处理质疑过程中的调查材料,南昌市京西图章刊刻有限公司提供了其原材料销售协议及仓储物资图片,采购人及评审专家认为其报价具有合理性,我局对此无异议。此外,经我局测算,排除南昌市京西图章刊刻有限公司低报价的影响,对最终的评分排名情况无影响,对最终的评审结果无影响。投诉事项1不成立。
2、根据采购人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相关调查,江西广南工艺印章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人王九元确系南昌市京西图章刊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令棋的长子,但该两家公司的授权代表及法定代表人、股东,都没有在对方公司相互持股,相互之前也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上述情况有相关材料证实,该情况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规定的禁止情况,因此,该两家公司投标有效。同时,我局调阅了江西广南工艺印章有限公司和南昌市京西图章刊刻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发现存在异常情况,现有的事实和证据也无法证实该两家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的情形。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你公司的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昌县人民法院或者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4日
抄送:南昌县行政审批局 江西昌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广南工艺印章有限公司 |
南昌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