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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饶财购〔2021〕23号
上饶市财政局关于上饶市本级2021年-202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编:SRZFCG-2021-001#)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上饶市广信区昌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广信区罗桥街道办松岭路1号5栋101号,法定代表人:沈兴超。
被投诉人: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饶市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栋四楼401),单位负责人:李彦。
投诉人上饶市广信区昌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满被投诉人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上饶市本级2021年-202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编:SRZFCG-2021-001#)(以下简称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6月8日受理。经依法审查,被投诉人在法定投诉期内已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上饶市广信区昌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称:
投诉事项:1.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有3家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有造假行为,单位名称:信州区象鼻山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上饶县捷通汽车维修服务站、信州区车公馆汽车美容生活馆三家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里内容造假行为,如设施条件生产厂房面积不足,停车场面积不足;原招标文件中需提供的设备条件中的四轮定位仪、车身整形设备2样设备不全。
投诉请求:针对投诉涉及的问题,对信州区象鼻山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上饶县捷通汽车维修服务站、信州区车公馆汽车美容生活馆依法作出公正处理,以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被投诉人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称: 我中心受上饶市财政局委托,就上饶市本级2021年-202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1年4月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采购公告。本项目于2021年5月13日进行开标,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定,分数排前10名的被选为入围供应商,按排名顺序入围的前10家供应商分别为信州区象鼻山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信州区茶圣路车公馆汽车美容生活馆、上饶县恒通汽车修理厂、上饶市佳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上饶县捷通汽车维修服务站、上饶市联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饶市翔宇汽车修理厂、上饶市天恒汽车有限公司、信州区通泰汽车修理厂、江西鑫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1年 5月19日收到广信区昌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递交的质疑函,我中心第一时间核实本项目评审资料,经核实质疑函中涉及信州区象鼻山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上饶县捷通汽车维修服务站、信州区车公馆汽车美容生活馆三家供应商的设施条件(生产厂房面积、停车场面积不足)和设备条件(四轮定位仪、车身整形设备2样设备)评审资料中均已给予相应的扣分。5月20日我中心该项目负责人会同上饶市财政局工作人员,针对质疑内容对被质疑供应商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情况与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资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评分一致。我中心于2021年5月21日对质疑内容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反馈给了上饶市广信区昌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查明:上饶市本级2021年-202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编:SRZFCG-2021-001#)于2021年5月13日开标,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定,分数排前10名的被选为入围供应商。广信区昌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 5月19日针对评标结果向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质疑。2021年5月21日,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作出《质疑回复函》。广信区昌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回复函》后,因对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回复不满,于2021年6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机关认为:
本机关通过调查取证,对投诉所涉信州区象鼻山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上饶县捷通汽车维修服务站、信州区车公馆汽车美容生活馆三家供应商的生产厂房面积、停车场面积、四轮定位仪和车身整形设备进行现场核实,三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以上4项内容未存在造假行为,且投诉人未提供其他充分证据,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