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1-07-26]
东财购投诉[2021]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yr-dx38
二、项目名称:抚州市东乡区应急管理局救灾装备物资采购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哈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香江花园4栋1单元2020室(邮编:330009)
被投诉人1:抚州市东乡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抚州市东乡区应急管理局
被投诉人2:江西云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恒安西路155号二楼
四、基本情况
江西云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东乡区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对采购应急救灾装备物资(招标编号:jxyr-dx38)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投诉人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经依法对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该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规定,中标单位成交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7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70万元,产品涵盖15种,涉及多个生产厂家多个生产地点,有些生产地点还在外省,要满足成交确定后7日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此短的时间必须存在现货,且金额达上百万,这有违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歧视了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但没有库存的供应商,明显对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
2、与投诉事项相关请求:
(1)重新审核该招标文件,修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内容。
(2)依法对被投诉人进行行政处分,并予以通报。
被投诉人称:
1、本项目是应急救灾装备物资采购,该物资是人民生命和财产遇到灾害时的重要物资保障,灾害是突发性的,国家为防止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对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要求必须做到及时、高效。据了解,该项目的15项物资都是成熟产品,各大生产供应商都有大量库存现货,不需要上生产线临时加工生产,中标后成交供应商直接联系生产厂供应商发货即可。在不计算生产周期的前提下,完全可以保障7日内把货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因此,在本着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结合项目本身特殊性,制定中标单位成交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7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存在差别待遇。经询问相关生产供应商,该项目生产厂商大部分都分部在山东、上海、湖北、河南、北京、四川、河北、福建等地区,发货至东乡区物流时间都在3-5天内。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应急救灾装备物资是人民生命和财产遇到灾害时的重要物资保障,灾害的发生有其不确定性,应急救灾装备物资必须时刻储备充分,采购必须做到及时、高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成交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7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是根据项目特殊性需要制定,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规定,合同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存在对供应商差别待遇, 也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相关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或抚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