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1-08-03]
关于对吉安市吉州区五里小学“吉州区五里小学第二期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赣企恒政采字【2021】29号
二、项目名称:吉州区五里小学第二期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腾硕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南大道1299号力高滨江国际花园1#写字楼3902室
被投诉人1:江西企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庙下北斗段村
被投诉人2:江西诚源照明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8号3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企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吉州区五里小学第二期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赣企恒政采字【2021】29号)招标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7月28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拟派一名专职项目负责人:1、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或以上“电工资格证书”的加2分;2、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加1分;3、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职称资格证书”的加1分;4、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加1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证书网上截图及响应供应商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所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在职证明,原件现场核查。”该项要求,具有严重的排它性,与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法规严重抵触。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品牌或者供应商,可操作性有围标串标的嫌疑;目的性非常明显。
投诉事项2:“拟派一名专职技术负责人:1、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或以上“电工资格证书”的加1分;2、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加1分;3、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职称资格证书”的加1分;4、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加1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证书网上截图及响应供应商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所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在职证明,原件现场核查。”该项要求,具有严重的排它性,与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法规严重抵触。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品牌或者供应商,可操作性有围标串标的嫌疑;目的性非常明显。
投诉事项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人员(除以上2个负责人外)中同时具有: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职称资格证书”、“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及“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每人加1.5分,此项最高加3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证书网上截图及响应供应商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所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在职证明,原件现场核查。”该项要求,具有严重的排它性,与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法规严重抵触。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品牌或者供应商,可操作性有围标串标的嫌疑;目的性非常明显。
投诉事项4:此次招标活动拟中标单位:江西诚源照明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提供的1.技术安全负责人及其相应证书 2.施工员及其相应证书 3.质量员及其相应证书 4.专职安全员及其相应证书,以上人员及相应证书无法查证。
投诉事项5:江西诚源照明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企业体系:1、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SA8000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 5、ISO19600 合规管理体系认证 6、GB/T27922 五星售后服务认证体系认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众服务平台)无法查验。
被投诉人称:
事项1:首先,贵司质疑事项与事实依据不相匹配,引用的法律依据也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本着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司作出如下答复:
1、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从事电工职业的等级资格的证明,是证明持证人电工知识和技能水平高低的,是持证人应聘、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招调的过程中,能力体现、工资定级的重要依据。本项目产品制作、开模、现场固定、安装等等均需要用到电,负责人或者施工人员具有此证书说明通过了安全、理论、实践等培训,对管理者来说可以更安全的管理团队及项目的施工工作,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本项目多处安装超过2米高度,管理者若具有此证书可以上架子进行查看,能更好的服务本项目,且更容易发现本项目高处作业的危险点,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
3、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本项目多处需要切割、焊接等工作,获得此证书的人说明通过了安全、理论、实践等培训,对管理者来说可以更简单的发现其工人焊接或切割的质量,提前发现问题等,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
综上: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相关特殊操作证方面的要求,既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也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特殊要求。且此条评分项设立的证书市场上成千上万,并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参考网站:http://zfcg.jian.gov.cn/news-show-205.html
事项2:首先,贵司质疑事项与事实依据不相匹配,引用的法律依据也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本着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司作出如下答复:
1、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从事电工职业的等级资格的证明,是证明持证人电工知识和技能水平高低的,是持证人应聘、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招调的过程中,能力体现、工资定级的重要依据。本项目产品制作、开模、现场固定、安装等等均需要用到电,负责人或者施工人员具有此证书说明通过了安全、理论、实践等培训,对管理者来说可以更安全的管理团队及项目的施工工作,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本项目多处安装超过2米高度,管理者若具有此证书可以上架子进行查看,能更好的服务本项目,且更容易发现本项目高处作业的危险点,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
3、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本项目多处需要切割、焊接等工作,获得此证书的人说明通过了安全、理论、实践等培训,对管理者来说可以更简单的发现其工人焊接或切割的质量,提前发现问题等,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
综上:对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及相关特殊操作证方面的要求,既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也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特殊要求。且此条评分项设立的证书市场上成千上万,并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参考网站:http://zfcg.jian.gov.cn/news-show-205.html
事项3:首先,贵司质疑事项与事实依据不相匹配,引用的法律依据也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本着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司作出如下答复:
1、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本项目多处安装超过2米高度,管理者若具有此证书可以上架子进行查看,能更好的服务本项目,且更容易发现本项目高处作业的危险点,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
2、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本项目多处需要切割、焊接等工作,获得此证书的人说明通过了安全、理论、实践等培训,对管理者来说可以更简单的发现其工人焊接或切割的质量,提前发现问题等,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
综上:对团队施工人员的资格及相关特殊操作证方面的要求,既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也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特殊要求。且此条评分项设立的证书市场上成千上万,并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参考网站:http://zfcg.jian.gov.cn/news-show-205.html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1年8月1日,我局组织行业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及论证,调查意见为:
1.关于投诉1、2、3
意见:该投诉人在质疑及投诉时,均未提供“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经调查,在下载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中并未发现该投诉人。
2.关于投诉4、5
意见:该投诉函中的投诉事项4和投诉事项5为对评审结果的投诉内容,该投诉人未参与该项目的磋商,以上两项投诉事项也未在“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投诉人与前期质疑供应商山东恩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质疑内容、质疑事项、文字、格式高度相似,授权代表的电话号码一致,且邮寄地址完全相同。
基于专家以上意见及我局调查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2、3,投诉人未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予以驳回。
2、投诉事项4、5,投诉人未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也未在提起投诉前依法进行质疑,予以驳回。
本机关对你公司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吉安市吉州区财政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