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1-08-04]
南昌市东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东财字〔2021〕60号
一、项目编号:HHZX21-050
二、项目名称:南昌市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东湖区区属校(园)直饮水入校园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开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福生 电话:1587066****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中大道87号隆鑫广场A5栋店面104室
被投诉人1: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青云 电话:86491885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公共配套中心9#写字楼304-306室
被投诉人2:江西远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殿扬 电话:136980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B-07地综合大楼9楼91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被投诉人组织的“南昌市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东湖区区属校(园)直饮水入校园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HHZX21-050)”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于2021年6月17日就本项目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并对被投诉人1在2021年6月24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本机关于2021年7月8日正式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现场未公开所有投标人的产品品牌和型号,入围投标人存在虚假响应或者伪造相关技术证明材料的行为。后期收到该招标公司质疑答复函后我司又通过邮件和电话问询,该招标公司依旧没有明确正面答复质疑请求,造成质疑也无法确认最终有效投标人的所投品牌和型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严重质疑这个项目存在围标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一)被投诉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1.被投诉人1在开标时已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布了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而招标文件并没有要求开标现场需要公布其他投标人“品牌和规格型号”;2.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参数给予了实质性响应。综合以上两点,投诉人所反映“招标现场未公开所有投标人的产品品牌和型号,入围投标人存在虚假响应或者伪造相关技术证明材料的行为”的问题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不予支持。
(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不要求公开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品牌和型号,投诉人所反映“后期收到该招标公司质疑答复函后我司又通过邮件和电话问询,该招标公司依旧没有明确正面答复质疑请求,造成质疑也无法确认最终有效投标人的所投品牌和型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严重质疑这个项目存在围标行为”的问题没有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能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和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或南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东湖区财政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