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1-08-16]
吉安市城投公司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用电内线部分高压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吉财购投诉[2021]8号
一、项目编号:赣磊程吉市政采【2021】2-2号
二、项目名称: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用电内线部分高压部分(第二次)
三、投诉主体
投诉人:江西省上田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南大道
授权代表:郑毓维 联系电话:1507060****
被投诉人1: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城控集团大厦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0796****
被投诉人2:江西磊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中寰名城19栋103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6079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磊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吉安市城投公司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用电内线部分高压部分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赣磊程吉市政采【2021】2-2号)招标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8月13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邀请中 2.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开标现场须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原件)。备注:本次采购活动期间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则投标人可以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述资质改革后相应新资质同样有效。”这一条款设置具有不合理、排他性、请释疑。
事实依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不具备承修、承试资格,而要求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项,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的产品评价:3、投标人所提供的主要设备变压器、高压成套配电柜、电缆制造商具有2019年、2020年、2021年任意一年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招标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时间以提供函件的二维码上时间为准,本项2分。评审依据:提供制造商产品核实结果证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或未提供者均不得分”这一评分设置具有不合理,请释疑。
事实依据:南方电网、国家电网是众多电力行业企业之一,只要求这两家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具有排他性或指向性;且据了解,证明材料的有效期是一年,2019年的证明已失效,失效的证明不得用于评分依据。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中商务部分的施工人员情况: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电气类工程师职称(含工程师)以上得4分。评审依据:提供建造师、职称证及其本人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提供不全或未提供者均不得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具有电气试验或电工类电工作业证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施工员证书、电工证证书及其本人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提供不全或未提供者均不得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质量员具有电气试验或电工类电工作业证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质量员证书、电工证证书及其本人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提供不全或未提供者均不得分。4、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具有电气试验或电工类电工作业证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安全员证书、电工证证书及其本人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提供不全或未提供者均不得分。”这一评分设置具有不合理,请释疑。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的施工资质里面包含这些人员,不能作为评分的依据,设置不合理。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所以只要有开标前的社保就能证明是公司的在职员工有效证明,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超过六十岁可以不用买社保,因此要求6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合理。
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1: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均可参与投标,不存排他性。
投诉事项2:我国的电力供应主要是由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负责,无论企业规模还是技术方面都具有重要地位。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每年都会组织有关材料供应商的招标,变压器、高压开关柜、电缆制造商具有国家电网招标供应商资质,能够说明供应商的实力强、产品质量有保障。本项目没有将具有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招标供应商资质作为项目的资质条件,只是作为评分项,目的就是通过竞争优选优秀的供应商和好的产品。
投诉事项3:1、本项中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与“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的施工资质里面包含这些人员”为不同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标后人员应履职到岗,采购人考核并不得变更。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未有“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证明即可”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决定
2021年8月16日,本机关采购办组织行业专家组对投诉内容所涉及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意见如下:
专家组对项目投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调阅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函及其回复函,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投诉事项1: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两者的经营范围:包括110KV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完全能够符合该项目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三项资质任选其一即可,此项不具指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2: 1该项目电力设施安装后须接入当地电网,而我国只有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他们对接入电网的设备有行业要求的,原则上两家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的设备才能有效接入。2该要求是针对提供设备制造商而非投标人的要求,任何投标人均可选择通过两家电网资格能力审查供应商设备参与投标。3该投诉项为评审因素,且与所提供的设备质量相关。
投诉事项3:资格条件是针对企业的能力,此评分项是针对完成该项目应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规定,且该评审因素与项目的服务质量相关。
故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以上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综合专家调查组意见,本机关认定:专家调查组对投诉事项的调查意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合法合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依法驳回投诉,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权利告知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