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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关于新余市照明管理处维修灯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JXSJ2021024
二、项目名称:新余市照明管理处维修灯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苏瑞驰交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汤汪食品科技创业园2#楼
被投诉人1:江西世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茶山新城永泰路137号二楼
被投诉人2:新余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大道新余市体育馆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华强创意公园5栋B座0701
四、基本情况
(一)被投诉人江西世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接受采购人新余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授权委托,对新余市照明管理处维修灯具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于2021年6月18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 6月2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6月23日至 7月8日,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2021年7月15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所使用的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未查询到该认证证书,系假证。
投诉事项2: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所使用的中国环保产品(Ⅱ型)认证证书,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平台官网未查询到该认证证书,系假证。
投诉事项3:给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发放认证证书的发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非法公司。
投诉事项4:给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发放认证证书的发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是非法认证机构。
(三)被投诉人称:
1、招标文件只要求提供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和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证书及证明材料,并没有限定两证书的颁发机构;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实两证书是假证、不真实的材料;在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官网查询到了两证书。
2、经查实,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是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合法的颁证机构,专门从事企业荣誉奖项、质量认证工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官网可查询验证。
3、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书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证书属于招标文件的商务加分项,非符合性的资格审查项,招标文件没有限定两证书的颁证机构,也没有限定哪家机构颁发的证书更具权威或有效;成交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打分,招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1)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所使用的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和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证书系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颁发,具有真实性,投诉事项1、2不成立;(2)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机构,虽未在国家工商登记机关注册,但并不能据此认定为非法公司,投诉事项3不成立;(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未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具备颁发认证证书的法定资格,并非合法认证机构,投诉事项4成立。
据此,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并非合法认证机构,且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其颁发给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的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和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证书不具有认证效力,不符合招标文件商务得分项要求,但根据本项目评标结果得分来看,即使扣除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相应企业资质项得分,亦不会改变评标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投诉事项4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西省财政厅或新余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余市财政局
2021年 8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