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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一、项目编号:JXTC2021-JX-G033
二、项目名称:江西理工大学新校区空调采购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美豪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五湖国际1210室
被投诉人1: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江新区梅州路6号富地中心5#楼三层
被投诉人2: 江西理工大学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86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受江西理工大学的委托,对江西理工大学新校区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1-JX-G033)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该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7月31日发布,采购活动于2021年8月30日开展。投诉人于2021年8月4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过程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于2021年8月13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经依法对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本投诉案。
投诉人称:
一、招标方在质疑回复中以比较笼统的说明,说是本项目网上公告公开招标,面向所有厂家及供应商,多数品牌可以参与竞争。为大力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本项目产品技术参数考核了同等规格产品节能省电方面的参数,产品能效比、额定制冷功率、额定制热功率、电辅加热功率等技术参数都是产品节能的关键性指标。拒绝修改参数,名义上公平公正公开,实际排除了主要潜在竞争对手参与竞争,从而并最终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
二、关于“售后服务方案”及“施工方案”很容易在招投标受到不公平待遇,中标结果会有人为操控的嫌疑,在主观评分上对其他供应商或品牌实施了带有歧视性的扣分。而且目前来看,其它评分已经偏向格力。此处很容易为格力中标服务。招标文件中“项目实施方案”及“空调租赁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全面性进行没有办法公开比对,专家们在给分上也没法去做合理解释。
被投诉人1称:
一、采购人根据综合市场上各大产品情况制定本项目“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加分条件,并确定本项目“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加分条件均有三个或以上品牌满足要求,不存在倾向性或唯一性(可参见附件说明文件),采购人技术要求已做修改。
二、经与采购人沟通,采购人回复本项目为货物包安装形式的交钥匙项目,旨在为广大师生校园学习生活服务。本项目涉及空调数量较大且须结合具体建筑现有情况进行安装调试,故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施工方案”。采购人综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将“售后服务方案”及“施工方案”已做调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的问题。经查,本项目产品技术参数是采购人依照市场调查确定,但设置的技术参数加分标准存在不合理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空调基本技术参数设定的固定值非国家、行业标准,故技术参数加分标准应当在基本技术参数固定值的基础设置区间加分更为合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的问题。经查,招标文件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施工方案”设定的评审因素未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采用模糊含义表述方案加分。该项评审因素完全依照评审专家主观判断评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