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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乐财发〔2021〕56号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编号:LSZB-XJ-21025
二、项目名称:乐安县实验学校教室空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美豪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中大道176号
被投诉人1:江西蓝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663号
被投诉人2:乐安县实验学校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商贸北大道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乐安县实验学校教室空调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SZB-XJ-21025)》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招标方和采购人在参数上卡住了主要对手美的参与,质疑文件中产品参数已有列明。格力自己找好三家形成了围标局面,招标预算119.2万,中标价118.58万,还不够明显么。
2、依据招标法,招标公司纯属违法,中标公告没有任何产品型号信息。
3、中标单位极有可能使用非节能产品中标,有待核实,但依据中央指导精神,空调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产品,中标公告故意不公示产品信息,有很大嫌疑是使用了非节能产品。请领导核查。
被投诉人称:
1、该项目开标时共有7家供应商参与投标,通过资格审查并完全响应技术参数的投标单位有3家,分别是:抚州市康达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投的是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制造的产品;抚州信宏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所投的是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制造的产品;江西景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所投的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产品。三家公司所投产品为不同品牌不同型号产品。
2、该项目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中标公示,并公告了产品型号等信息。
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对投标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专家出具的评审报告,中标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经查验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其所投产品具备节能证书,(详见附件“节能产品证明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的问题。经查,投诉公司仅从中标价来主观臆断3个商家围标、串标,事实依据不足,依法应不予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的问题。经查看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该项目的结果公示,有明确的产品型号等信息,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的问题。经查看了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其所投产品具备节能证书,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应驳回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乐安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