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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项目编号:JXBF2021-JJ-GK011
项目名称:九江赛城湖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项目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南昌托美尔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北路青湖欢乐街B区2楼52号
被投诉人1:八里湖新区文化旅游和教育体育局
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沙阎路赛城湖绿道五柳风驿站对面兴城广场
被投诉人2:江西八方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九江市濂溪区德化路666号九江万达广场会馆街E6商栋单元103门面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江西八方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九江赛城湖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BF2021-JJ-GK011)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9月1日依法受理,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售后服务体系认证、培训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通常马拉松赛事采购都不会要求,为何这里需要这2个认证?属于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诉事项2:投标人持有专业机构颁发的急救资格证书20人以上的得7分,19-15人的得5分,14-10人的得3分,1-9人的得2分,最高7分。该评分标准采用无关本项目评分因数及要求是对潜在投标人的一种排斥及歧视行为;
投诉事项3:投标人拥有体育赛事相关软件类著作权,每项得1分,最高5分。该评分标准采用无关本项目评分因数及要求是对潜在投标人的一种排斥及歧视行为;
投诉事项4:投标人每提供一份不同年限的业绩加1分,最高得10分。属排新生企业及中小微企业,以不合理的评分标准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5: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服务团队成员达到40人及以上计6分,39-31人计4分,30-21人计2分,20人以下不计分。最高得6分。以服务人数作为评分标准是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以不合理的评分标准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6:针对本项目投标项目负责人运营过国际马拉松赛事的得5分,运营过中国田协金牌赛事的得3分,运营过中国田协银牌赛事的得2分,运营过中国铜牌赛事的得1分,最高得5分。以运营过其他赛事作为评分标准是对中小微企业试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以不合理的评分标准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7:开、闭幕式规模、地点、参与人数、使用器材、各方面方案、志愿者人身意外投保人数、各类证件、设计、印刷、接待嘉宾人数、移动公厕、各类宣传广告牌等数量未明确。未量化认知标准;
投诉事项8:投标人运营过国际标牌赛事的每场得3分,投标人运营过中国田协金牌赛事的得2分,投标人运营过中国田协银牌赛事的得1分,投标人运营过中国铜牌赛事的得0.5分最高得15分。以运营过其他赛事作为评分依据是排斥中小微企业;
投诉事项9:2017年至今运营过中国田径协会、中国自行车协会、中国游泳协会、中国龙舟协会、中国铁人三项协会、中国登山协会、中国帆船协会主办、批准或作为知道单位的户外赛事服务项目,以上任选5项不同类别赛事,每类赛事得0.4分,最高得2分。本次九江赛城湖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项目的评分标准与其无关的协会单位及无关赛事类别作为投标人的评分标准是否合理;
投诉事项10:投标人经专业信用评价机构认证获得体育活动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培训体系认证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投标人拥有体育赛事相关软件著作权,每项得1分,最高5分。综合国内专业运营马拉松赛事的体育公司筛选分析,符合以上标准的只有一家公司,针对性明显;
投诉事项11:赛事总体执行方案20分,九江特色方案5分,综合实力43分,马拉松户外赛事办赛经验17分,报价得分15分,总计100分。本次九江赛城湖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项目是想把赛事办好还是想为某一公司设定特定标准 ,正常思维角度应该把如何办好本次赛事、九江特色方案、报价得分作为评分重点 ,此评分办法有严重的倾向性。
被投诉人称:
针对投诉事项1、3、5、6、9: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二)款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上述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是履约能力的具体体现,依法依规,无任何排它性。
针对投诉事项2:有甘肃马拉松事件的前车之鉴,本项目采购人更加注重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以人为本,无任何排它性。
针对投诉事项10、11:满足此评分项的供应商不止三家。(详见附件5)
针对投诉事项7:本次马拉松赛事所有活动是由采购人负责的。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五条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对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三、处理结果
(一)投诉事项
经调查:
投诉事项1、2、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设置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4、5、6、8、9:本项目属提供特定公共服务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7、1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10:设置的评审因素未指向特定供应商,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在3家以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另外,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类公开项目,根据南昌托美尔广告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投诉内容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法律依据第2小条、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6法律依据第2小条、投诉事项10、投诉事项11、法律依据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本项目不适用,缺乏法律依据。
(二)其他事项
经调查:
1.南昌托美尔广告有限公司近一年无社保缴纳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南昌托美尔广告有限公司并不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本项目经过质证以及调查取证并未侵害南昌托美尔广告有限公司任何权益。
2.南昌托美尔广告有限公提供的投诉书内容不真实,虚假提供法定代表人秦理萍联系电话,且在本局打电话进行核实时,冒充法定代表人秦理萍,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四、权利告知
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