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1-11-02]
一、项目编号:JXYL2021-G0409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仪器设备购置采购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威尔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双港工业园区丽港园11号2-174
被投诉人1: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545号红谷城投大厦11层
被投诉人2: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二路201号
四、基本情况
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的委托,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仪器设备购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YL2021-G0409)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该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8月18日发布,更正公告于2021年9月7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采购活动于2021年10月15日开展。投诉人于2021年8月23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过程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于2021年9月3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经依法对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本投诉案。
投诉人称: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1.2评标标准中技术评分项:专业技术能力与服务能力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备所投产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平台或系统的软件著作权,每提供一套完整产品的软件著作权的得相应分数。提供2套以下(含2套),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提供1套,得1分,最多得4分。
二、理论考试电脑:为保障所投产品的安全性及稳定性所投产品须满足不少于10万小时的MTBF测试,保证机器在55kPa(4850m海拔)、-10℃环境下稳定运行,且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以上要求得2分。
三、项目演示部分:
1.(2)视频展示已完成的类似一款软件,软件内容展示课题需包括针对单个产品的至少10个有效考核课题,每个课题需逐一进入,确保课题真实有效,同时软件中配有UI操作步骤提醒界面,读条进度圆球显示,阀体旋转进度圆弧显示。人员操作过程中,与模型之间的交互伴有振动感力反馈,交互性更强。根据演示符合度进行综合评分,全部满足得1分;
2.人工智能线上预约考试系统(4分)b.闯关练兵:包含焊接知识闯关科目;关口难度分为“初出茅庐、胸有成竹、行家里手、小试锋芒”。
四、技术评分项:(1)投标人系统集成、建设及务能力:投标人具有CS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且能力达到优秀级( CS4 )及以上,满足得3分;能力达到良好级(CS3)及以下的,满足得1分;
(2)投标人综合能力:投标人具有CMMI5认证,得3分;具有CMMI4认证得1分;具有CMMI2及以下的不得分;
(3)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能力的,满足得2分;
(4)拟派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能力的,满足得2分;
(5)拟派项目其他团队人员:拟派项目其他团队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5人及以上、系统架构设计师3人及以上、工程师2人及以上,满足以上条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五、商务评分:业绩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设备业绩合同数量,有中标通知书或完整合同复印件且附有对应发票复印件以及合同双方资金往来付款凭证的为有效业绩。提供10个及以上,得3分;提供8-9个,得2分;提供6-7个,得1分;提供5个及以内,不得分。
以上评审因素设置的评审标准存在不合理性;
被投诉人1称:
一、本项目旨在建设人工智能化考场和配套考核设备,同时所有产品都可以实现成绩的汇总和存档。其核心是软件考核平台和系统的组建和应用,而非是单单的硬件设备。贵公司称“软件著作权如同产品专利”并无相关事实、法律依据,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由国家版权局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颁发,专利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审查并颁发,二者并不相同。本项目评分中设置软件著作权相关内容,意在评价潜在供应商在软件考核平台和系统的建设的综合能力上是否有一定积累,以此来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质量,且相关评分设置中并未要求某个特定的软件的著作权。相关内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二、我公司已于2021年9月29日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更正公告及答疑澄清文件,删除了“保证机器在55kPa(4850m海拔)”的内容。
三、 “读条进度圆球显示,阀体旋转进度圆弧显示。”“关口难度分为:初出茅庐、胸有成竹、行家里手、小试锋芒。”是采购人进行技术调研和产品用户调研后,结合市场技术实际情况和呈现效果,提出的相关交互方式要求和产品功能内容的要求,是需求产品的功能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投诉人称以上两点明显的指向或倾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四、 对于CS等级、CMMI等级、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其他团队人员的评分要求,都是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做出的充分且有理由的设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未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相关内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五、本项目业绩评分未限制业绩的行政区域与行业,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被投诉人2称:已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为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的问题。经查,该项目属系统集成类,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专业技术能力与服务能力”设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备所投产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平台或系统的软件著作权”,符合本项目的采购特点和实际需求,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的问题。经查,招标文件技术评分对“理论考试电脑”设置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加分,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仅是一项企业管理标准体系,与本项目的采购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投诉人的该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的问题。经查,招标文件对项目演示部分设置的相关要求,是采购人进行技术调研和产品用户调研后,结合市场技术实际情况和呈现效果,提出的相关交互方式要求和产品功能内容的要求,但仅以某一款产品的具体呈现效果设置为加分条件,属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四的问题。关于技术评分中“CS等级、CMMI等级”的事项,经查,投标人综合能力包含投标人系统建设及服务能力,招标文件既对投标人系统集成、建设及服务能力设置“CS等级”作为加分条件,又对投标人综合能力设置“CMMI等级”作为加分条件,存在重复设置评审因素的不合理情形。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投诉人的该事项投诉成立。关于商务评分中“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其他团队人员”的事项,经查,招标文件对各项人员的能力设置加分条件,符合本项目的采购特点和实际需求,但评审因素中存在“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等证书重复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其他团队人员之间加分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投诉人的该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五的问题。经查,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业绩”设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设备业绩合同数量”进行加分,该项评审因素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设备”这一特定的业绩作为了加分条件,存在不合理性和排他性,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违法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二、三、四、五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 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