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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一、项目编号:JXMD2021-Z069
二、项目名称:火炬广场、火炬大街高新大道口、京东大道、艾溪湖北路口、管委会门口安装中华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凌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东大道479号11幢1-803
被投诉人1: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南昌市昌东大道72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旁)
被投诉人2:江西铭大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699号聚仁国际2号楼1603-2室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2受被投诉人1的委托,对火炬广场、火炬大街高新大道口、京东大道、艾溪湖北路口、管委会门口安装中华项目(项目编号JXMD2021-Z069)进行公开招标。投诉人于2021年9月25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10月9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0月27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审理,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投诉事项一:中华灯项目相关技术参数及加分项涉嫌暗箱操作,指向特定品牌。
2、投诉事项二、三、四分别为:评标原则、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26.评标方法技术评分 产品总体设计方案、产品深化设计、实施方案,分值过高,评审因素的设定主要应当与供应商所供的货物的质量相关。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或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与采购需求不相对应的情形......,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投诉事项五:评标原则、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26.评标方法 商务评分4、所投产品制造商LED照明产品获得省级(含)以上财政补贴推广的得1分,连续2年获得省级(含)以上财政补贴推广的加3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有排斥了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涉嫌为某企业量身打造,超出实际需求。
被投诉人2称:
1、投诉事项一,供应商的投诉缺乏实事依据。
2、投诉事项二、三、四、五,投诉人于9月25日提出了质疑,被投诉人2于10月9日发布了变更公告,修改了投诉事项二、三、四,删除了投诉事项五。
被投诉人1称:
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总体设计方案”“产品深化设计”“实施方案”,是根据采购需求,从道路的实际情况设定的评分方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的问题。投诉人提供的材料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中华灯项目相关技术参数及加分项涉嫌暗箱操作,指向特定品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三、四、五的问题。经查,招标文件变更后删除了投诉事项五,其他事项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设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招标文件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南昌市财政局或南昌市司法局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