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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一、项目编号:JXGT2022112
二、项目名称:江西公安大数据平台通用应用警用地理信息平台升级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科信云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烽火创新谷3号楼504
被投诉人: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6号中洋广场10楼
相关当事人1: 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与永丰路交汇四维图新大厦A座
相关当事人2: 江西省公安厅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岭北五路交叉口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公安厅委托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江西公安大数据平台通用应用警用地理信息平台升级项目(项目编号:JXGT2022112),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2年8月28日发布,2022年9月19日开展评审活动。投诉人依法对评标结果、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0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已签订合同并依法暂停。
投诉人称:
一、投诉事项一:1、《江西公安大数据平台通用应用警用地理信息平台升级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结果公示于2022年9月2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人为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因本项目建设需求中包括时空资源库建设、时空服务集建设、时空工具集建设、PGIS 应用建设等主要建设内容;根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本项目测绘资质的业务类型是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类项目,而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仅为互联网地图服务(见下文中测绘资质查询截图),无法满足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对测绘资质专业类别的要求,因此不能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2、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商务部分“投标人综合能力”加分项:“投标人具有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加0.5分,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1分”;资质不能作为评分项内容进行评审。
二、投诉事项2:质疑答复不合理。
1、首先,招标代理机构没有认真的对我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复核,本次项目采购人是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的本项目采购属性,为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但本项目建设需求中包括时空资源库建设、时空服务集建设、时空工具集建设、PGIS 应用建设等主要建设内容;根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本项目测绘资质的业务类型是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对地理测绘类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2、其次,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中对资格条件进行评分,招标代理机构的回复中表示本项目资格要求中没有要求的资质,则可以作为评审因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办法》第五十五条很明确表示,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并没有明确没有作为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则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函中并未告知依法投诉的权力。
被投诉人称:
一、投诉事项1-1: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了采购项目属性,江西公安大数据平台通用应用警用地理信息平台升级项目采购品目为服务类·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根据江西公安大数据平台通用应用警用地理信息平台升级项目的建设内容,也在招标文件中也明确了本项目采购标的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项目所需要的地理信息数据,由中标人提供成熟的测绘成果产品,不依托本项目进行测绘采集。
本项目主要采购的内容为软件开发服务,同时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技术、商务内容均未设定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资质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二、投诉事项1-2:
本项目资格条件设定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在资格评审时,按采购文件规定已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为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符合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三、投诉事项1-3:
我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发布此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评分细则中对投标人综合能力设置为加分项,投标人的综合能力也是本项目履约及今后服务的重要保障,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对潜在投标人的综合能力作为加分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中评审因素的设定要求。
另外此次设置的评分项内容已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满足评分项要求的供应商依然远大于3家,可形成充分竞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择优选择供应商的规定。
投标人质疑和投诉事项3的内容均是属于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和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之规定,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最迟应在2022年9月13日之前提出,投诉人在质疑时效期间未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却开标结束后的第三天(2022年9月22日)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已超过质疑期间,故该质疑事项不予受理且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2:我司口头告知了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相关当事人1称:
一、关于投诉事项1 第1点:一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项目属性为:服务类;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是我司具有甲级测绘资质,符合本项目商务要求中投标人综合能力条款:2.投标人具有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加 0.5 分,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加 1 分,本项最多加 1 分。
二、关于投诉事项1 第2点:一是我司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维图新牵头中标公安“全国公安地图服务管理系统(云图)系统开发与集成项目”),目前已为湖北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安厅、甘肃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厅、新疆兵团公安等省级单位以及盐城市公安局、西安市公安局、福州市公安局等市级单位承建警用地理信息平台,具备丰富的省、市项目落地经验。二是我司拥有“二三维地图一体化平台V1.0”、“警力定位服务软件平台【简称:定位服务软件】V1.0”、“警用地图GIS软件【简称:地图软件】V1.2”、“位置大数据可视化平台V2.0”等多项警用地理信息平台相关软件著作权,具备成熟的行业产品。三是我司注册资本4600万,在全国各地拥有483名员工,研发人员占比为73%,具有强大的研发和服务能力。
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对项目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进行了详尽响应,我司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项目交付团队,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公司架构说明: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下辖陕西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沈阳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炬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共同为各地公安提供专业的服务支撑。
三、关于投诉事项1 第3点:以招标代理机构回复为准。
四、关于投诉事项2:以招标代理机构回复为准。
相关当事人2称:已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为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一、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共包含三项:1、投诉事项一第1项主要是中标供应商无法满足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对测绘资质专业类别的要求,不能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经查: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商务部分第2条投标人综合能力中载明“投标人具有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加0.5分,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加1分,本项目最多加1分”,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测绘资质证书,符合招标文件加分项的要求。2、投诉事项一第2项主要是中标供应商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提供了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已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采购需求的第一部分技术要求和第二部分商务要求的相关内容全部表示无偏离、完全响应;未发现投标文件中对对履约设备和专业技术提出特别条件;投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一第三项主要是认为招标文件将资质作为评分项,不合理的问题。经查:该内容属于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收到文件之日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人的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提出质疑的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已超过质疑期间,不符合法定受理的期限条件,质疑答复函已依法驳回该质疑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2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事项也不符合法定受理的条件。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一的第三项予以驳回。
二、投诉事项二主要是质疑答复不合理。经查:投诉人在提出质疑后,被投诉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予以回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的第(1)(2)项及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投诉事项一的第(3)项予以驳回。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采购人依法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采购人在项目验收时可以邀请投诉人武汉科信云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验收,并将验收意见存档。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