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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赣市财购诉字〔2021〕10号
一、项目编号:GZJP2021-GZ-C003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农业农村局红火蚁应急防控物资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余干县永安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古埠镇禁山村
被投诉人1:赣州市景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章江新区梅州路6号富地中心10栋
被投诉人2: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赣州市农业农村局红火蚁应急防控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JP2021-GZ-C003)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0月20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对质疑1回复冠冕堂皇、霸权性、避重就轻、笼统、答非所问、没有正面回答,相关业绩提供10份之多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对采购货物项目设置需要提供如此之多业绩门槛(与采购合同履行无关、非必要的条件)有充分理由怀疑其存在围标可能。
对质疑2回复答非所问、牵强附会,我们质疑:“拟投入的技术人员应不止限制在公司正式全职员工(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人员的),还应包括公司外聘、雇佣等其他形式符合需求的技术员工”,质疑的回复提到的“外聘、雇佣”技术人员,是指现实中很多公司人员结构不止是一些正式全职人员,尤其在技术人才方面,更多的还有些合作式互补的人才团队,一些技术大咖是属于公司外聘或雇佣的,他们本身就有其他固定工作和社保,可以提供外聘/雇佣合同、技术相关证书等即可,该条款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缺乏足够公平竞争性。
对质疑3回复笼统、牵强,更自相矛盾,采购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或产品登记证持有人获得红火蚁领域相关知识产权认证、科技成果、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等...” 代理回复质疑:“本评分项是对潜在供应商履约能力的综合考量,包含但不限于红火蚁相关的知识产权....”,两者要求自相矛盾。再者:“知识产权认证、科技成果、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等”和潜在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划等号吗?履约能力是指履行经济合同的实际能力,履约能力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内容。支付能力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存款、交款能力等情况;生产能力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情况。特定设置指定这几个指标作为评分怀疑有指向性,也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缺乏公平性竞争。
对质疑4回复以所谓专家专业性欺骗回复、冠冕堂皇,代理回复:“根据采购人多年实际应用经验.....选定0.6%或0.9%含量是根据.....相关专家意见,市场竞争充分”。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查询登记可知:符合0.6%高效氯氰菊酯要求的只有两家农药生产厂家(江苏功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而符合0.9%高效氯氰菊酯要求的未查询到任何有相关登记的品牌产品,根本没有符合该条件产品。明知没登记而拿来凑数糊弄其他潜在供应商,为0.6%高效氯氰菊酯含量的产品做掩护,以造成公平假象(因0.6%高效氯氰菊酯这个含量就2个厂家,在其他地区类似项目招标中会经常看到被拿来设置参数,有理由怀疑代理、厂家操控围标。
2、设计产品参数指向性强、缺乏实质公平竞争性。事实依据: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查询登记可知符合0.6%高效氯氰菊酯要求的只有两家农药生产厂家(江苏功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而符合0.9%高效氯氰菊酯要求的未查询到任何有相关登记的品牌产品,即没有符合该条件产品(该含量产品参数设置属于虚设)。(具体相关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查询信息截图见附件。)
3、设计评分标准垄断性强,缺乏公平公正。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被投诉人称:
1、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同类的项目成功案例即可得分,并未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分值设定符合相关规定且分值未超过扶持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上限标准。业绩数量与合同履约能力有正相关性,数量设定为评分项公平合理。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每个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我们认为外聘、雇佣等形式员工在实际中很难认定其真实的雇佣合同关系以及对企业所能做出的实际贡献,且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认定企业员工的条件。为防止个别公司为投标而投标临时添加非公司员工或者材料造假等情况,并为实际能采购到有稳定的技术人员队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公司,将社保缴纳时间设定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前3个月作为评分项的证明材料,评审现场如果出现刚成立的公司或技术人员为退休人员参与响应的情况,提供当月社保或退休人员证明材料即可。
本评分项是对潜在供应商履约能力的综合考量,包含但不限于红火蚁相关的知识产权、相关成果及售后服务的综合评价,只要是能体现公司综合实力的认证或专利或奖项等等均可作为本项得分的评价指标。红火蚁防治专用药剂比其他一般农药专业性更强,防效不仅取决于成分和含量,更取决于生产工艺,本次采购,供应商不仅要提供优质的产品,还要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企业在红火蚁相关领域取得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及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等成绩更能体现企业在专业性产品研发和技术应用方面的综合实力,产品性能、产品效果更有保障,与履约能力有正相关性,是实现本次采购目的必不可少的评判指标。
根据采购人多年实际应用经验及前期市场调查并咨询红火蚁研究中心相关专家意见,红火蚁防控专用粉剂其含量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效果最好。高效氯氰菊酯是全国农技中心红火蚁防治粉剂推荐的首选药剂,近几年全国红火蚁防控现场会示范使用的都是0.6%高效氯氰菊酯,是根据采购人多年的实际防治经验和需要并咨询相关专家意见确定的,经查询,符合0.6%高效氯氰菊酯要求的农药生产厂家,分别有江苏功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乾佳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政府采购不少于三家参与竞争的情况。0.9%含量是采购人在市场上见过有人使用效果较好且在合理含量内,为防止信息不对称并保证采购产品市场供给充分等情况,也将0.9%作为了本次采购的可选含量。
2、经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符合0.6%高效氯氰菊酯要求的农药生产厂家,分别有江苏功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乾佳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政府采购三家参与竞争的情况。0.9%含量是采购人在市场上见过有人使用效果较好且在合理含量内,为防止信息不对称并保证采购产品市场供给充分等情况,将0.9%作为了本次采购的可选含量。本次采购开启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14:30(北京时间),开启后共有3个不同品牌参与本次响应,符合法律规定。
3、评分标准的设定与本次采购产品的强专业性、需要专门的售后技术人员及服务等实际需要相适应,并未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产品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生产厂家及代理商均可参与响应,潜在供应商较多,产品供应及市场竞争充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针对投诉事项1,一是经本机关审查磋商文件、向采购单位了解等,该项目磋商文件评分标准“商务分”中标明:(一)相关业绩(10分):响应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的要求,不是资格条件,只是评分项,该评分项与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相关联。同时投诉人未提供本项目存在围标的佐证材料。投诉事项1第1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二是经本机关审查磋商文件,该项目磋商文件评分标准“技术分”中标明:(二)技术人员(10分):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农艺师及以上职称者……”,由于本采购项目为红火蚁应急防控物资,属于货物类,磋商文件“采购项目需求”中未明确提出需要投入技术人员提供服务。该评分项与本项目本身具有的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存在不关联性,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1第2点属实,投诉事项成立。三是经本机关审查磋商文件,该项目磋商文件评分标准“商务分”中标明:“(三)企业综合实力(10分):响应供应商或产品登记证持有人获得红火蚁领域相关知识产权认证、科技成果、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等进行综合评分,优者得10分,良得6分,一般得2分,其他得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该项评分标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未进行细化量化,投诉事项1第3点部分属实;同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的规定,投诉人认为应考量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等不符合规定。四是经本机关审查磋商文件、网上查询以及向采购单位了解等,该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需求标明:“(九)技术规格要求:……2.红火蚁专用药剂粉剂 2、有效成分:0.6%或0.9%高效氯氰菊酯……”,经本机关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查询,农药登记数据中显示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项目需求(防治对象:红火蚁,总有效成分含量为0.6%,总有效成分含量高效氯氰菊酯)的登记证持有人分别有江苏功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乾佳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并非投诉人所认为两家农药生产厂家(江苏功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将向采购单位了解,选定0.6%含量是根据采购单位多年的实际防治经验和需要并咨询相关专家意见确定的,不存在指向性;经本机关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查询,农药登记数据中显示满足磋商文件评分标准条件(防火对象为红火蚁,总有效成分含量为0.9%,总有效成分含量高效氯氰菊酯)无登记证持有人,且被投诉人未提供相关供应商满足该项的佐证依据,该采购需求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1第4点部分属实。
2、针对投诉事项2,经本机关审查发现该投诉事项引用的事实依据为质疑函部分内容,与投诉事项1第4点内容一致,该投诉事项处理结果详见投诉事项1第4点。
3、针对投诉事项3,经本机关审查发现该投诉事项引用的事实依据为质疑函全部内容,与投诉事项1内容一致,该投诉事项处理结果详见投诉事项1。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第1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第2点属实,投诉事项1第3、4点部分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