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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中心卫生院医疗
器械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余仙财购投诉〔2021〕5号
一、项目编号:JXZFCG-BX2021-0020
二、项目名称: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新余市冠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办事处
被投诉人1:仙女湖区河下镇中心卫生院
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河下镇清宜公路仙女湖区河下中心小学
被投诉人2:新余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北湖东路345号曼福特广场
其他相关供应商:江西惠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一)被投诉人2新余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仙女湖区河下镇中心卫生院的授权委托,对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采购活动于2021年10月8日在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2021年10月1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1年10月20日,被投诉人2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2021年11月9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投诉人价格最低且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要求而未中标及哪几条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说明理由。
投诉事项2:开标、评标活动存在质疑,公开开标、评标活动全程录音录像。
投诉事项3:项目招标文件二、品目2耳鼻喉综合检查台参数多次出现中标品牌型号(徐州市奥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耳鼻喉综合检查台型号)。
(三)被投诉人1、2称:
1.投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设备参数,未对探头规格、二维灰阶等参数进行描述,没有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参数表示出来,评审专家组故此认定投诉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中采购产品参数经专家认证,有三家以上供应商符合标准,不存在唯一性和指向性
3.本次采购按规定公平公正开标评标,不存在违法违规等不公正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我局针对该项目投诉事项开展调查取证,并于2021年11月26日,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投诉事项进行综合调查,专家意见为:
1.投诉人主张其响应了招标文件,但其实际上并未按照招标文件表明相关参数,提供的厂家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不相符,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本次项目开标评标均按照规定进行评审,没有不公平公正的地方,也没有受到第三方干预。
(二)经查:
关于投诉事项1:项目询价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设备一览表,已明确探头规格、二维灰阶成像单元等设备参数要求,而投诉人投标文件未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备参数,存在多处漏项情形,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属无效报价。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调取开标、评标现场视频及项目评审报告,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存在不公正的情形。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投诉事项3超出质疑事项范围,亦非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投诉事项3为无效投诉事项。
(三)另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已签订采购合同,并已履行合同。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且部分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余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11月29日